從事仲介傳播小姐工作的男子李庠岑,5年前夥同混血女模蔡瀞瑢設計仙人跳,向王姓男子恐嚇勒索,台北地方法院將蔡女判刑1年,但台灣高等法院考量她坦認犯案,並與王男達成和解,諭知緩刑3年,並提供9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

同案被告李庠岑,高院認為他造成被害人恐懼,財產損失,嚴重破壞社會治安,犯後所陳之態度,將得易科罰金部分,判刑7月,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4月。

判決指出,李庠岑在2016年4月4日上午,由蔡瀞瑢邀約出王男到飯店房間,李庠岑用電擊棒恐嚇、持手機錄影,要求王付款賠償,王因畏懼而在4月6日匯460萬元至李庠岑指定之帳戶。

李庠岑另邀約王男,以郭姓男子通緝中需跑路費、安家費,且郭仍持有王的飯店影片等情恐嚇,王男因畏懼而先後支付160萬元。

李庠岑後來又與詹姓男子在2016年6月27日邀約王男,表示郭男安家費不足,收到郭小弟所寄送土製炸彈,由詹出示該沒土製炸彈給王男觀看,致王因畏懼,而於28日交付200萬元與李庠岑。

李庠岑因無法聯繫王男,在2016年9月2日將寫有不實文字白布條,披掛在王經營公司門口停車格之車身,並以擴音器連續播放該內容,損害王的名譽及社會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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