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人彭文正因提出「確認蔡英文的博士論文不存在」之訴,遭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張詠惠判決駁回後,他對張女提告求償200萬元並要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最高法院認定張女並未侵害彭的權利,駁回上訴,判決彭文正敗訴確定。

彭因質疑蔡英文總統博士論文造假,遭檢方依加重誹謗等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開庭,彭在美國未回台,承審本案的刑事庭法官姚念慈認為,彭有逃亡事實,裁定不經拘提予以通緝,通緝時效到2035年。

彭文正提起請求損害賠償訴訟主張,他因公開質疑蔡英文總統博士論文,並在2019年12月9日在台北地院對蔡英文提起確認博士論文不存在訴訟,由張詠惠獨任審理,但她未盡闡明義務,且未經言詞辯論即判決駁回他的訴訟請求。

彭稱,該判決有程序重大瑕疵之顯然違法,致使關心該事件之社會大眾產生他及他所委任律師法律素養不佳之負面評價,侵害他之訴訟權、名譽權,且張女在台北地院正式發布新聞稿前,即將其依判決所製作之新聞稿初(底)稿違法提前洩漏予特定媒體。

彭認為,因此造成有媒體搶先報導判決結果,致他喪失以身為媒體人第一時間得同步查詢新聞稿內容、對同行記者之訪問及報導為有效防衛式回應、或得到平衡報導之機會,亦侵害他名譽權,請求張女賠償財產、非財產損害各20萬元、180萬元,並為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一審及二審認為張女是承審法官,屬職司審判職務之公務員,並無因彭文正所指之行為犯職務上之罪經判決有罪確定情事,且新聞稿發布也沒有侵害彭的訴訟權及名譽權,彭請求賠償200萬元並為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於法不合,彭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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