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名朱玉宸的百萬訂閱網紅「小玉」夥同助理莊炘睿,利用AI深偽技術DeepFake軟體,將多位女性名人的臉合成在女優身上,製成色情影片牟利1338萬多元,最高法院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將朱判囚5年,另得易科罰金部分判刑1年8月,全案定讞,小玉須入獄,犯罪所得沒收。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朱玉宸之前是「YouTube」平台之直播主,莊炘睿(判刑4年6月,可易科罰金確定)是朱的助理,2人欲藉由合成知名藝人、網紅或政治人物之猥褻影片,在其粉絲專頁內散布、播送之方式,以牟取不法利益,2021年2月間起,建立「台灣網紅挖面」之推特頁面,供瀏覽者進行購買及註冊會員,

莊炘睿負責於網路上下載被害人之照片或影片,並從該等照片或影片中擷取被害人之人臉特徵作為製作換臉影片之素材;再由朱玉宸利用「DEEPFACELAB」之程式軟體,透過深偽(Deepfake)技術進行之人臉影像合成。

朱將被害人等臉部特徵,合成至日系AV女優色情猥褻影片中,製作出擬真性極高、幾可亂真之被害人猥褻影片,再透過付費方式,分享予其會員或購買,因而取得共計1338萬4766元之不法所得。

台灣高等法院審酌朱及莊利用被害人身為公眾人物之名氣,濫用換臉軟體,將被害人等之面部特徵合成於猥褻影片上,上傳供付費者觀覽,所為不僅破壞社會善良風俗,更嚴重侵害人性尊嚴及名譽,造成被害人等精神上非輕微之損害。

高院指出,本案合成影片之數量龐大,獲利高達千萬之譜,犯罪情節非輕,就朱玉宸分別量處有期徒刑7月(共83罪,即被害人有提告妨害名譽部分)、6月(共36罪,即被害人未提告妨害名譽部分),且就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5年,得易科罰金部分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年8月,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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