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退休的台灣高等法院庭長陳貽男的妻子,14年前跌倒受傷送台大醫院後,因顱內出血變成植物人,10個月後過世,陳提告索賠。一審判台大須賠償60萬元,二審改判免賠,最高法院廢棄發回後,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仍判免賠。可上訴。

陳在2009年擔任法官時,提起本件民事訴訟,他主張妻子於2007年2月19日晚間在健身房蒸氣室滑倒,頭部受到撞擊致傷,被送往台大醫院治療,但急診室醫師僅為妻子照X光,沒有在第1時間發現顱骨骨折的狀況即時治療,致其病情惡化,呈現重度昏迷狀況,同年12月間死亡。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台大沒有善盡照顧義務,必須負醫療契約上的損賠責任,判決醫院應賠償陳及其3子女每人各15萬元;但二審高院認定,台大醫院與陳妻的死亡沒有因果關係,也沒有拒絕治療的情況,判決台大不須賠償。

陳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台大醫師替陳妻急救時,是否有確實注意她意識變化,並安排斷層掃描、即時動手術免除她死亡,應由醫師舉證因果關係不存在,發回更審再調查,更一審仍判台大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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