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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每日工時減1小時」不扣薪!職場爸媽必知育兒福利一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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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中鋼幼兒園 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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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媽媽經編輯部

現代少子化越來越嚴重,不只是政府努力祭出育兒福利政策,不少公司也透過各種方式,來鼓勵員工生育。

不久前,中華電信推出許多優於各大企業的育兒福利措施,其中包含「若有撫育3歲以下幼兒之需要,得申請每工作日減少工作時間1小時,薪資照給且不影響全勤、考績。」如今國營企業也逐漸跟上,包含中鋼、中油、台電、台糖及台水都即將加入此「縮減工時一小時」行列。

不只是此福利措施,中華電信、中鋼也在育兒照顧上給予父母許多支持,如中華電信預計將在111年8月於台北、楊梅與六都地區設置9處「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中心」,規劃設立15班收托2歲至未滿6歲的員工子女、孫子女,提供教育及照顧服務,讓員工可就近送托。

中鋼更是早在1980年代就開始興建中鋼幼兒園,2019年更成功爭取成為高雄市準公共化機制的幼兒園,每月學費不超過4500,給予中鋼員工非常大的支持,這些措施也令民營企業的員工們羨慕不已。

曾生產過的女性想必都遇過這樣的尷尬處境,想休息,卻礙於經濟原因無法離職,有些公司甚至會對懷孕的女性員工有不公平的待遇,究竟懷孕期間、生下小孩後,媽媽們可以怎麼樣保障自己的權益,護好肚中寶寶、幼年小孩,也同時兼顧經濟呢?以下整理勞動部的生育福利站資訊,供爸爸媽媽參考:

【懷孕期間】

產檢假(媽媽):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5日,並照給薪資。

安胎休養(媽媽):勞工為安胎休養請假之請求時,雇主不得拒絕或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改調較輕易工作(媽媽):女工在妊娠期間,如有較為輕易之工作,得申請改調,雇主不得拒絕,並不得減少其工資。

保障懷孕期間之工作權(媽媽):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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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期間】

產假(媽媽):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8星期;妊娠3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4星期;妊娠2個月以上未滿3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1星期;妊娠未滿2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5日。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陪產假(爸爸):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5日,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

勞工保險生育給付(媽媽):勞工保險生育給付係為保障女性被保險人於生育不能工作期間薪資所得之保障。女性被保險人生育如符合本條例之規定者,得依規定請領生育補助費。

請領條件: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者、參加保險滿181日後早產者、女性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且符合上開規定之參加保險日數,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者。

※全民健康保險施行後,男性被保險人之配偶分娩、早產、流產及女性被保險人流產者,均不得請領生育給付,僅女性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可以請領生育給付。

【養育期間】

家庭照顧假(媽媽+爸爸):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7日為限。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

育嬰留職停薪權益(媽媽+爸爸):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3歲止,但不得逾2年。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2年為限。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3年繳納。

留職停薪期滿後(媽媽+爸爸):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申請復職時,除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外,雇主不得拒絕:

一、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者。
二、雇主依法變更組織、解散或轉讓者。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者。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受僱者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者。

雇主因前項各款原因未能使受僱者復職時,應於30日前通知之,並應依法定標準發給資遣費或退休金。

就業保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媽媽+爸爸):

1.請領條件

被保險人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子女滿3歲前,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

2.給付標準

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於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按月發給津貼,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給6個月。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之情形,以發給1人為限。父母同為被保險人者,應分別請領,不得同時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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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勞動部官網 https://www.mol.gov.tw/23323/23325/#23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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