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謝和弦吸食二級毒品大麻被裁定觀察勒戒,才於2020年6月間獲不起訴處分,同年9月又再被驗出尿液有大麻陽性反應,謝和弦稱其施用的醫療用大麻,但提不出國內合法使用的舉證,新北地院認定,謝戒毒意志薄弱,勒戒後仍犯案,處以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

起訴書指出,謝和弦2020年因施用大麻被裁定送觀察、勒戒,事後經認定已無繼續施用的可能,於同年6月5日執行完畢釋放出看守所,並獲檢方處分不起訴,未料同年9月20日謝和弦又在家中用電子菸呼麻,並在隔日遭警方於尿液驗出大麻陽性反應。

謝和弦偵訊時坦承施用大麻,但是辯稱自己是施用醫療用大麻,不過檢方認為謝和弦無法提出施用大麻在本國屬合法的相關事證和法令,因此不採信其說詞,將他依違反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罪嫌起訴,向新北地院聲請簡易判決。

法院審理時,謝和弦具狀指出,他長期罹患重度躁鬱症,且有服用CBD藥物,並提出某診所於2021年4月29日開設的診斷書,上頭記載,謝被診斷罹有雙相情緒障礙症、焦慮症、失眠症,適用CBD大麻二酚藥物,宜門診追蹤治療」等語。

法官認定,謝所施用毒品的時間為2020年9月20日,與就診時間明顯有差距,且謝所施用的毒品來源是否即診所所開立的醫療用藥也有疑慮;法院函詢診所得到的回覆則稱,用藥為錠狀,且謝也未於2020年前往診所就診。

後來,謝和弦於偵訊中自承他是用醫療用大麻,以電子菸的方式吸食,法官判定其所吸食的方式與診所處方用藥的錠劑服用方式不同,即便患有焦慮與失眠症狀就醫,仍無法證明他被警方查獲時所使用的為合法取得的大麻,認定其所稱醫療用大麻僅為推卸之詞,不足採信。

新北地院法官判定,謝和弦才因施用毒品經觀察、勒戒,仍再次犯案,顯見戒毒除癮的意志薄弱;再考慮其施用毒品所產生的危害僅是傷害自身健康,並未對他人造成危害,應側重適當之醫學治療以及心理矯正為適當;此外,其為社會知名人士,對於社會風氣具有一定影響力,行為舉止自當謹慎,違法犯行不宜輕縱。酌情後,依施用第二級毒品,處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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