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官員表示,依規定,特休假結清的工資計算,是依勞工最近1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工資除以30,得到一日工資,再去算上剩餘的未休假天數按日發給勞工。但由於今年受到疫情影響,部分企業都有實施無薪假,少則1個月,多則6個月以上,因此計算特休未休工資就必須要排除無薪假情況。

舉例來說,在實施無薪假前,勞工月薪為4萬5千元,但公司在7月至12月實施無薪假,這段期間變更約定每月發給3萬元,如果到12月底、結算特休未休工資時,必須要以實施無薪假前的4萬5千元來計算,並非7月至12月的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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