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指出,為簡政便民,經濟部修正「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部分條文,全面實施出進口廠商英文名稱預查及登記線上辦理;另參考國際間其他國家作法,原來規定申請登記公司英文名稱者與其他已登記廠商僅有一般非專業名詞、地名、名詞單複數及詞類變化之差異,不得登記,新制度將予以放寬。

此外,貿易局與商業司合作,依據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提供的資料,更新出進口廠商統一編號、中文名稱、組織、代表人、負責人及地址等資料,廠商不必另向貿易局提出申請變更。以上各項措施將於110年8月4日生效實施。

貿易局提醒,申請出進口廠商英文名稱預查及辦理登記前,應先查詢擬預查及登記之英文名稱,是否已有著名註冊商標在先;出進口廠商若以他人著名註冊商標之文字作為英文名稱登記,經判決侵害商標權而需變更名稱者,應依規定向貿易局辦理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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