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縣議員曾文振與擔任新北市議員的兒子曾煥嘉,被指控隱匿凶宅資訊,墊高買賣金額詐貸1200萬元。一審依詐欺罪將曾文振、曾煥嘉判處可易科罰金之刑6月及5月,台灣高等法院二審考量曾煥嘉聽從父親指示,一時短於思慮所為,改判刑3月,緩刑2年,曾文振改判刑4月,都可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曾文振知悉邱姓屋主出售新北市板橋區房地為凶宅,2016年5月間他用1110萬元購入,登記在曾煥嘉名下,曾文振父子隱匿本件交易為凶宅買賣之事實,在不動產買賣契約書虛偽填載買賣價金1800萬元。

曾文振在2017年8月1日指示不知情之公司人員,持曾煥嘉印章用印製作借款申請書,而以本案房地為擔保,向淡水第一信用合作社,申辦購屋貸款1200萬元,致淡水一信承辦人員陷於錯誤,核貸1200萬元給曾煥嘉。

高院考量曾煥嘉為本案詐欺犯行,固然非是,究係依曾文振指示,一時短於思慮所為,經此偵審教訓及刑之宣告應知警惕,且本案貸款本息業已清償完畢,堪認對曾煥嘉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宣告緩刑2年。

高院指出,曾文振在本案居於主導地位,且其前因違反選舉罷免法案件受刑之科處及執行,未能戒慎警惕再犯本案,法治觀念仍有不足,自無暫不執行刑罰為適當之情形,不宜宣告緩刑,判處可易科罰金之刑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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