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因案服刑剛出獄的女子小美,晚上到小吃店徹夜坐檯陪酒,因擔心都還國中年紀的兩名女兒沒人照顧,於是帶到店內就近看管,未料小吃店老闆父女卻慫恿十三歲的大女兒下海,一開始母親還不知道,直到兩人母女同桌陪酒,才驚覺女兒竟然也沉淪下去,但小美並未阻止。事後東窗事發,法院判母親四月徒刑,小吃店負責人父女也各判四月,皆可易科罰金。

根據判決書,詹姓父女在北部經營一家有女陪侍的小吃店,一名剛出獄的女子小美因案服刑完畢出監後,前往小吃店應徵陪酒工作,以1檯2小時)300元之坐檯費進行陪酒。

但一位小美上班時間晚間8時至翌日上午6時,為就近照顧2名13歲以下的女兒,於是帶著兩人一起到店內。但詹姓男父女竟然趁著小美陪酒時,也慫恿13歲的女兒一起下海陪酒。

一開始小美不知女兒竟然瞞著她偷偷陪酒,但事後發現後雖然吃驚,但也沒有反對。女兒供稱,是老闆的女兒要她做這份工作,其實就是陪客人唱歌、喝酒,也是2小時300元,但她有說明自己年僅13歲,說過我年齡,他們在我工作前就知道我的年齡。

少女在偵訊時還驚爆,再店內很少遇到臨檢,而且那邊去臨檢幾乎都是行公事而已,簿子給警察簽一簽就走了,而且警察臨檢的時候包廂內燈會閃,所以燈一亮的時候,只要未成年就會第一個先衝。

法官審理後,認定詹姓父女不思循正途獲取利益,竟為一己賺錢營利之目的,媒介、容留使未滿18歲之A女從事坐檯陪酒工作,小美更未善盡保護教養子女之責,即使知道女兒陪酒卻未反對,反而媒介女兒從事坐檯陪酒工作,危害社會善良風俗,扭曲女兒之價值觀外,亦不利於女兒之成長,判3人四月徒刑,皆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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