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局表示,新光金作為新光人壽的唯一股東,應該完成對壽險子公司的增資義務,現階段最重視的也是增資,至於董事會的決議,或外界對於金金併的解讀,都不是監理機關現在關切的重點,對於董事會的決議,不予評論。

銀行局指出,董事會僅是針對合併案進行評估,參與董事會的所有董事成員,對於任何議案,都必須是基於善盡善良管理人的角度來檢視所有的議案,是公司治理的一環。但對於金管會來說,金控對於子公司的增資法定義務,才是監理機關最關注的。

保險局也表示,新光人壽現在資本適足率(RBC)沒有達到法定標準200%,新光金增資新光人壽,以維護保戶權益,是現在最重要的事情。

保險局要求新光人壽在1個月內、也就是5月24日前,要提出改善計畫,讓RBC可以回到200%;銀行局也有要求新光金在6月24日前針對協助人壽子公司RBC回到法定標準,要提出改善計畫。

銀行局解釋,給予的時間不一樣,主要是考量金控大股東組成多,需要較長的溝通程序,因此給予金控比較長的時間提出改善方案。

但若6月底新光人壽資本適足率(RBC)依然不到200%?保險局表示,目前先等新光人壽將改善報告提出來,若6月底還未達到,會再進一步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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