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一名林姓男子,因接獲女兒打工的飲料店老闆娘抱怨工作表現不佳,竟衝到飲料店當街痛毆她,當時因適逢寒流下雨,氣溫僅10度,竟再逼她身穿薄衣、內褲站在戶外罰站2個小時,造成女兒失溫昏迷,一度指數僅剩4命危。一審林男遭殺人未遂罪判7年6個月。但不過二審法官認為,林男友將女兒送醫且持續照顧,且與女兒和解獲撤告,僅構成傷害罪,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不受理。

根據起訴書,林姓男子聽聞女兒在早餐店打工時工作態度不佳,竟然對打女兒巴掌、並搥胸,害女兒肩胛骨骨折、肝撕裂傷。但林男並未此息怒,當時因正值寒流來襲又下雨,氣溫僅有10度,林男又強逼女兒脫掉長褲,上身僅穿著1件薄長袖、下身1件內褲情況下,罰站在戶外2小時。

女兒在不堪寒風吹襲下失溫,體溫僅剩26度,甚至產生橫紋肌溶解、急性呼吸衰竭,但林男竟沒將女兒送醫,僅將她載回宿舍就離去,導致女兒昏迷,一度僅存4分命危,女兒室友見狀,堅決勸阻約40分鐘後,林男才將女兒送醫急救,幸運撿回一命。事後林男依殺人罪遭到起訴,一審遭判7年6月。

林男不服上訴,在出庭時辯稱,自己承認打女兒,但沒有想要殺人,因為她是獨生女,且因自己當時離婚還要照顧年邁父母親,所有壓力在身上,才會情緒失控,且沒有真正讓她罰站很久,之後發覺女兒不對勁,就趕快送醫救治。

二審法官審理後認定,林男應女兒打工處老闆娘要求管教,讓女兒在低溫濕冷天氣中,命令脫掉外套,穿薄長袖、長褲下車,並毆打女兒,女兒受傷倒地後,要求父親讓她上車載回宿舍,且有載她前往醫院救治並留在醫院等待救治結果未離去,並未棄之不顧,難以認定具有殺人之行為。且女兒也表示有和父親和解、撤回告訴,願意原諒父親,而父親一直都很關心其傷勢及工作,希望法院給予父親機會,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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