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男是超商代理店長竟覬覦女員工小萱(化名),利用權勢在辦公室2度撫摸胸部及臀部,小萱因害怕被解雇,僅能隱忍後藉故離去,不料,李男竟食髓知味,以同樣模式第3度侵犯,這次更加大膽,試圖撫摸小萱下體不成,竟拉開自己褲子,抓小萱的手觸摸其生殖器,小萱這次不再隱忍,憤而報警提告。

法院審理,小萱指控,李男是代理店長,她是李男招聘進來的,有權力可以決定她能不能在這家店工作,也可以管理她,2人除了店長和店員的關係外,沒有其他私人關係,雙方並沒有在交往,也沒有曖昧關係。

小萱難過地表示,李男第一次侵犯時,她才進辦公室李男就擋在路口,拉著她輕靠在冰箱上,他都沒有說話,然後就讓她傻眼了,李男竟笑笑的摸胸還有臀部,她一直跟李男說:「外面有人、我很忙、我要出去」,李男卻說「等一下沒關係」,她再說:「我很忙,我很多客人」,李男才放手讓她離開。

小萱表示,後續又再發生第2次,直到第3次時,那時是她去辦公室上廁所,出來的時李男就跟著過來,他說:「來來來」,就直接把她拉進冰櫃,摸她的胸、臀部,李男再把他的運動褲拉開,抓她的手去摸生殖器,那次真的忍無可忍,就很用力抓他的睪丸,李男竟說「請妳不要那麼大力」。

李男坦承發生3次猥褻行為,但他辯稱,並沒有利用權勢要求小萱做這些事,是2人在平常相處下,自然而然發生的,他跟小萱當時有互相曖昧的關係。

法官審酌,李男並無前科,身為小萱工作之代理店長,知悉她在業務上需受其管理,且對小萱有聘用、解雇之權限,竟為求滿足自己性慾,利用小萱顧慮謀職不易之心態,以此上下關係形成之權勢,使小萱只好隱忍曲,竟予以猥褻3次。

法官認,李男對於他人之性自主決定權不思尊重,性別意識與法治觀念低落,所為不僅使小萱身心嚴重受創,更於犯後否認犯行,態度非佳,實不足取。

日前依法判決,李男犯犯對受監督之人利用權勢猥褻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7月。又犯對受監督之人利用權勢猥褻罪,處刑10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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