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黃子佼去年被爆出性騷擾、拍攝未成年不雅照風波,遭民眾告發後,檢警搜索查扣黃的硬碟,發現黃加入網路偷拍論壇「創意私房」,購買7部未成年少女不雅片,台北地檢署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給予黃緩起訴2年,須支付公庫120萬元,並要求黃寫下1200字悔過書,結果引發各界批評,認為北檢「輕縱」,案經再議,台灣高檢署認為北檢偵查未完備,將本案發回北檢,命令續行偵查,北檢續查後今(17日)提起公訴。

藝人黃子佼去年被爆出性騷擾、拍攝未成年不雅照風波,開直播爆料多名女藝人吸毒,民眾向台北地檢署告發黃子佼涉嫌強制猥褻、毒品等罪,北檢偵結,因認為黃已獲對方同意和解,女方請求不起訴,黃性侵、性騷罪嫌不足,分別不起訴、簽結。

但檢警去年搜索黃時,自黃的硬碟中發現,加入網路偷拍論壇「創意私房」,購買7部未成年少女不雅片,黃認罪,檢方給予黃緩起訴處分,期間2年,支付公庫120萬元,並要求黃寫下1200字悔過書。

但北檢的緩起訴處分,引爆各界怒火。立委邱志偉、鍾佳濱等人曾舉行記者會,指據其掌握的緩起訴處分書部分內容,發現黃子佼犯罪行為比新聞先前報導的還要離譜,其所持影像內容,受害者多屬國人,其年紀從12、13到17歲不等,內容更非外界認知的穿著清涼,而是涉及殘忍的虐行。

且檢察官在緩起訴書內容也提到,觀看相關兒少影像,很可能激起對於兒少的犯罪行為,但卻僅因為審酌他沒有前科,影像予以銷毀,竟認定可予以緩起訴並寫1200字悔過書即可,這與社會觀念完全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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