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徐姓男子與女子小萱(化名)是飯店同事,2022年10月某日下午,許男發現小萱在員工休息室小憩之際,不顧小萱用手猛推予以拒絕,竟強行俯身親吻小萱臉頰,還用手抓揉胸部,以此強暴方式,違反小萱意願強制猥褻得逞。小萱事後不甘受辱,委請律師報警提告。

法院審理,小萱表示,她的薪水比徐男還高,沒有必要勒索他。事發後要報案時,她還在櫃台等的時候,徐男就跑來說是情不自禁,跟她說對不起。後來主管去跟徐男對質,徐男就說只是把她當女兒寵而已。

小萱說,因為警方要她的衣服做鑑識,她去偵查隊之前,就先去拿衣服,徐男當下又跟她說不要生氣,要給她1、2萬元和解。

徐男一開始辯稱,小萱應只是要錢,才會提起告訴。他進去員工休息室是要拿自己的盥洗用具,小萱坐的位置剛好擋到他櫃子的門口,他彎腰下來跟小萱說要上班了,結果他屁股碰到桌子,因而臉碰到小萱右臉頰,整個人才倒過去,不確定有沒有碰到小萱的胸部,他的嘴應該有碰到小萱的臉頰。

徐男在法院第二次審理程序時辯稱,他當時要搬礦泉水,搬完後要拿回收紙箱堆好,因為搬到累了、流汗,要吹冷氣才把員工休息室的門關起來,然後拿東西準備去上班,他只是要彎下腰在小萱耳邊講話,他因為眼睛也不好,加上門關起來視線很差,怎麼知道事情會變成這樣。

法官審酌,徐男無視小萱之意願,竟利用與小萱獨處一室之機會,不顧喜萱抗拒竟予以強制猥褻,侵害性自主權,更留下難以抹滅之傷痕,犯罪所生之損害實在非輕。

法官認,徐男不僅自始自終均否認犯行,且供詞於偵查、準備程序、審理程序中均各不相同,甚至反覆表示小萱應只是要錢,才會提起告訴。日前依法判決,徐男依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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