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繼提出修法,要調整NCC委員任命權後,藍委再出招,由羅智強、牛煦庭、王鴻薇等人共同提出「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文要求為避免政治不當干預新聞自由,調整新聞台執照期限為永久;以及執照被註銷者若提起行政救濟,於訴願期間或行政訴訟確定判決前,執照繼續有效,「本條修正通過後,效力溯及既往,適用爭訟中案件」。羅智強表示,中天關台對新聞自由傷害很深,是最黑暗的時刻,因此這個法案有高度民主意義,「是繼解除報禁後,最大的言論自由革命。」

羅智強等人的提案說明寫道,現行對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換照相關規範未盡周全,考量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註銷執照、不予換照,對我國新聞自由、民眾視聽權益與多元化之衝擊,因此提出相關修法,將「捍衛新聞自由」放入立法目的。

羅智強表示,要平反的不只是中天,也要平反新聞自由,以前國民黨執政,開放黨禁、解除報禁,是民主進步的分界線,但現今的新聞自由卻遇到最大逆流,民進黨執政以關台箝制新聞自由,因此明天(16日)正式提案,有50多位立委連署,且是藍白共同連署。

羅表示,修法內容包含,鑒於新聞台對我國新聞與言論自由至關重要,為避免政治不當干預,降低政府對新聞自由的管制密度,故調整執照期限為永久。其餘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分公司之執照有效期間延長至9年。言下之意,新聞台未來將不用受到固定換照規定限制。

另面對新聞台恐被NCC以「營運不善之虞」註銷執照,羅智強版本也加嚴註銷執照條件,其認為,主管機關應先窮盡一切手段,先行協助營運不善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經輔導後,讓申請人予以補正資料,若屆期不補正、補正不全且持續不改善時,才得駁回其申請。

而註銷、換照的審評鑑程序、審查項目、評分基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並需每5年檢討,並送立法院審查。

另外,鑑於NCC過去濫權關電視台,至今仍花費大量公帑與民間纏訟,羅智強也提出修法,為避免致使新聞台與新聞自由受到不可回復原狀之損害,主管機關對新聞台做出不予換照處分後,救濟期間與行政訴訟確定判決前,申請人之證照繼續有效。「本條修正通過後,效力溯及既往,適用爭訟中案件。」

羅智強說,此次修法設下多道捍衛新聞自由的防線,包括新聞自由入法、新聞台執照永久制、從嚴註銷換照條件以及先司法後行政。羅智強也強調,政府對新聞台仍有管理權限,罰鍰部份條文都未更動,但關台是不可回復的,因此不可以透過註銷、換照方式來關新聞台,這個法案有高度民主意義,是繼解除報禁最大的言論自由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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