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人壽潘柏錚董事長在不同時期、不同階段、不同領域與經營模式下,一路見證並實踐「保險」無可取代的價值與意義。他說保險的本質就是5個字──「愛」、「責任」與「關懷」,是經過百年甚至千年都不會改變的真理,而這5個字也是他自加入保險業開始,就深深烙印在日常的價值觀。

  投入保險業至今53年,奉獻並見證臺灣保險業的發展歷史,新光人壽董事長潘柏錚,在1969年加入新光人壽,歷任業務、行政、事務等不同壽險專業領域的主管,在2002~2010年期間擔任總經理職務,也曾經擔任新光海航人壽的副董事長,去年回歸接任新光人壽董事長一職。

  潘柏錚在不同時期、不同階段、不同領域與經營模式下,一路見證並實踐「保險」無可取代的價值與意義。他對保險下了闡述,保險的本質就是5個字──「愛」、「責任」與「關懷」,是經過百年甚至千年都不會改變的真理,而這5個字也是他自加入保險業開始,就深深烙印在日常的價值觀。

  「愛如何承諾?責任又該如何承擔?購買保險與保障,就是愛的表現,是當我們不在時,仍能持續表達我們對家庭的愛與付出。」他從銷售第一線,從「小愛」開始,透過切入、引導與說服,為保戶解析保險的重要性,為家庭的重要經濟支柱提供保障,為每一個家庭建構起一道道風險防護網。

  潘柏錚從業在不到1%投保率時代的臺灣,當時每一張保單平均保額僅有1萬元,對比現今投保率超過260%,顯見當時發展空間無窮,但也因為民眾普遍對保險的認知不深,又或是對保險的觀念不正確甚至有誤解,銷售保險、為客戶建立正確的投保觀念,在那個年代著實相當困難。

  保險制度是最偉大的發明,它是經過精算、大數法則所計算出來的;我為人人,人人為我,是一種互助制度;保險真正的價值,最重要的不是錦上添花,而是雪中送炭。

  潘柏錚回憶新光早期有一張「家惠保險」,意外死亡理賠10倍,保20萬元,只要發生意外就賠200萬元;甚至是到現在主管機關積極推廣的微型保單、小額終老保險等,雖然保障不多,但最起碼讓保戶擁有了基本保障,在在都簡單卻也直接闡述了保險的功能。而身為保險業一份子的我們,都應該積極思考如何將保險持續發揚光大?

  出險理賠,是保險從業人員最直接的價值體現。拿著理賠現金或支票到達葬禮現場,並置放在靈桌上,除了是要讓保戶家人感受到支持與溫暖,最實際的力量是這筆理賠金真的能夠起到巨大幫助,協助一個家庭得以被支持、進而產生重新再起的力量。更在現場藉此宣導保險教育,讓所有人都瞭解「何謂保險」?進而接受保險、相信保險、認同保險。

建立三階收招合一
據點遍地開花,傳遞保險價值

  潘柏錚表示,保險是愛、責任與關懷,這不僅體現在銷售保單給保戶,也體現在多面向經營,涵蓋範圍十分廣泛。他說自己從第一線銷售、業務主管、總公司幕僚、主管、高階主管、副總、總經理、董事長等,在同一家公司服務歷經不同階段,在任何一個職位,都力求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堅守崗位,追求讓保險公司永續經營的同時,協助從業人員持續傳遞保險這件有價值意義的事業。這對保戶個人、從業人員與保險公司三者間,形成一個正向循環。

  一間公司要經營得好,要有策略。憶起過去的一切,潘柏錚臉上充滿喜悅,他對業務熟悉擁有高度敏銳度,發起並建立三階業務制度(收招合一制),為新光保險業務人員體系建立基礎,整體績效也大幅提升。問起他為何會有建立收招合一的起心動念?

  他說,看著一群沒有固定薪水的業務員,在茫茫人海中尋找客戶;又看著既有的收費員東奔西跑,雖然有著不錯的薪水,但未來的前途在哪裡?這樣的同理與為員工設想的心,就是新光人壽三階業務制度建立的契機──如果能夠收招合一,業務員可以同時收費又拓展新業務,收費只是一個媒介,主要目的是希望透過多次接觸客戶,提供服務、建立關係後再進行銷售,如此不僅銷售目標對象鎖定了,成功成交的機會也將大幅提升。

  潘柏錚當時更以身作則,自己拿著送金單實際去收保費,去感受並體驗銷售過程的細節;甚至要求自己下市場銷售,成交的保單量要比業務夥伴多一倍以上,藉此帶動士氣。

  除了創造「收費」媒介外,新光人壽後續也創造了許多其它媒介,如收瓦斯費、自來水費等,持續透過與客戶關係的建立、服務的提供,為每一次的銷售都建立起完美起步。因而在全盛時期,新光人壽在1982年3月1日一天,就成立了16個通訊處:每處4個區主任、每區6個組長。新光據點在臺灣遍地開花,許許多多保險業務員在市場上用心經營,傳遞保險的價值。收招合一制度至今已持續40年,為新光人壽的業務發展帶來巨大榮景,在銷售與增員的雙主軸推動都取得良好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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