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權侵佔】擅自佔據者可以合法擁有空置物業?

面對全澳洲住屋荒,「佔據者權利」(squatters' rights)的概念,最近受到傳媒廣泛關注。

An abandoned, decrepit one storey house. Its white paint is peeling and several windows are broken

儘管澳洲的擅自佔據者可能很快就會收到法庭驅逐令,但要求佔用空置房屋的呼聲越來越高,可見房屋市場存在不公平的現象。 Source: Getty / Thomas Bullock / iStockphoto

沒有甚麼比免費住屋的想法更讓法律系學生興奮了,或者是激怒他們,視乎他們的政治取態而定。

因此,那些被迫教授財產法的學者,發現很難抗拒「逆權侵佔學說」(doctrine of adverse possession)。

某人可以更換別人的房屋門鎖,等待 12 年之後,就可以聲稱那是屬於自己的,這事實讓學生非常興奮,而《分層住宅計劃管理法》永遠不會這樣。

面對澳洲住屋荒的現實,「佔據者權利」的概念最近受到傳媒廣泛關注。

這激怒了范登伯格 (Jordan van den Berg) 等評論員,他在社交媒體上狠批無良業主。

回想起他作為法律系學生的時候,他一直推廣逆權侵佔學說,視之為善用空置物業的一種方式。

儘管這個學說很有趣,但在當代的澳洲卻很少見。

雖然有必要限制某人提出法律訴訟收回土地的年期 — 通常是 12 或 15 年,視乎身處的州而定 — 但大多數人毋需那麼長的時間,就注意到有人住在他們的房屋裡。

假如繼承自先人的房屋被家人佔用了,或者有租客在租約期滿後拒絕遷出,業主往往會立即採取行動收回土地。

那麼,這個學說從何而來,實際上有甚麼意義?
A map of Australia with all the states and territories marked out. There is a red cross over the NT and ACT.
全澳每個州都存在逆權侵佔法例或佔據者權利。 Source: SBS / The Feed

免費房屋價值數百萬

在非一般情況下,有人可能會失去自己的土地。

就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唐尼 (Henry Downie) 遷出他在雪梨郊區Ashbury的房屋。

唐尼十年後逝世,但他的遺囑從未被執行。

他去世時,格姆斯太太 (Mrs Grimes) 租住這間屋,一直租了 50 年。唐尼的近親並不知道他們繼承了這間屋,亦不知道他們是格姆斯太太的業主。

格姆斯太太在 1998 年去世,地產發展商格圖斯 (Bill Gertos) 發現該房屋空置了。

他換了門鎖,做了一些修葺,然後將房屋出租,之後17 年都有支付市政費。
後來,他根據新州的財產法,申請成為註冊擁有人。

就在此時,唐尼的近親發現他們可能有權獲得該物業,並對格圖斯的擁有權提出異議。

法庭認為格圖斯自 1990 年代末以來,就一直「佔有」該物業。近親雖有合法權利驅逐他,卻未能在12年的法定時限內這樣做。

格圖斯對這間屋擁有最大的所有權。他立即以 140 萬元售出這屋。

儘管此事看起來令人氣憤,但法律鼓勵人照顧土地,如果你未能對自己的土地負責,而其他人卻對土地負責,你便可能會失去土地。

源自英國的古老傳統

格圖斯的運氣很少見,但逆權侵佔有在英國這樣的國家卻很常見。

首先,在英國歷史上,很多人都沒有其土地的文件所有權(契約)。

以前的人是文盲,羊皮紙很貴,文件亦有可能因房屋起火而化為烏有。法律通常依賴人對土地的實際佔有情況,以證明擁有權。

其次是,在封建制度下,英國大片土地歸貴族所有。他們及其在 20 世紀的頭銜繼承者(通常是地方議會),慣於忘記他們在倫敦擁有多少個封邑。

在二次大戰後的住房危機中,成千上萬的家庭,以及後來的年輕人和學生,紛紛擅自佔住公營和私營的空置房屋,這些業主均缺乏維修保養這些房屋的方法或動力。

時代的印記

相反,在澳洲的殖民歷史中,無論是甚麼政治派別的政府,都極力阻止地主階級的出現。

但現在,由於鼓勵投資住宅房地產的稅收政策,我們有嬰兒潮世代和 X 世代投資者形成的業主階層。

這就給房屋市場帶來了壓力,因為年輕人無法從租客自然過渡為業主。

他們不敵年長、富裕的買家,這些買家從負扣稅 (negative gearing) 所得的稅務優惠,隨著他們為投資物業而貸款得來的一分一毫而增加。
資金流入市場,意味業主的最大得益是資本升值而不是收入,而且多虧有何華德 (John Howard),投資者有一半的收益毋需納稅。

最後,政府幾乎全賴私人巿場供應新屋 — 只有在利可圖的情況下才會這樣 — 這亦令許多人承受沉重的住屋壓力。

儘管澳洲的佔屋者可能很快就會收到法庭驅逐令,但范登伯格的呼籲足證,房屋市場存在不公平的現象。

嬰兒潮世代和 X 世代應該要注意 — 年輕人想要回自己的房屋。

本文作者Cathy Sherry 是麥格理法學院 (Macquarie Law School) 教授,也是智慧綠色城市(Smart Green Cities) 和環境法中心(Centre for Environmental Law) 的執行委員。她教授和研究財產法,專門研究多層大廈和總體規劃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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