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從監管及評審提升專上學院認受性

應從監管及評審提升專上學院認受性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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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周一(21日)起就修例《專上學院條例》作公眾諮詢。教育局諮詢文件主要建議從修例適用的院校範圍、學院的權力、管治架構、教職員資歷要求、學校註冊條件,以及取消註冊機制等多方面作出修訂。本地自資課程過去認受性不足,加上本地大學開設的自資學位又與其他專上學院不公平競爭,此等弊端,都應藉此修訂改正。

現時本港提供自資課程院校可分為三種:一是現有資助院校的旗下院校,例如香港大學附屬學院、香港城市大學專上學院等;二是按第320章《專上學院條例》註冊的院校,例如明愛專上學院、珠海學院等;三是根據第279章《教育條例》註冊的院校,例如香港藝術學院、香港專業進修學校等。

現時本港提供自資課程院校可分為三種。(資料圖片)

專上院校要公平競爭

學校分別依據三條條例註冊,原意是為以學歷程度區分監管,可頒授學士或以上程度學位的,以320章規範;只頒發副學士及高級文憑的,則以279章註冊。然而這些院校分別有「學院」、「學校」和「大學」之名,不止帶來了名目上的混亂,因為現有資助大學旗下的附屬學院不受第320章規管,也使他們能夠分享大學資源,也受惠於大學名氣。即使這些學位同屬自資課程,大學附屬院校的學位仍較其他自資院校更有吸引力。

教育局應藉今次修訂,將資助大學旗下的附屬學院,一併歸入第320章監管,以統一對於自資課程提供者的監管標準。2012年嶺南大學的持續進修學院一度爆出「超收」醜聞,該校課程師生比例超出教育局指引接近一倍,學校更因課室不足,學生終被安排到夜總會樓下上課。諮詢文件建議在條例內訂明學院的註冊條件,例如學院須確保其管治及管理有效,以及須為學生提供有意義的學習境及體驗等,這些條件無疑可以配合計劃增訂的取消註冊程序,防止未來再有辦學機構推出同類不合常理的課程,以此保障學生能夠得到有質素的學習環境。

教育局在修訂《專上學院條例》同時,亦應著手處理現時自資學位「寛進寛出」的問題。(資料圖片/羅國輝攝)

寛進寛出須反思

在自資院校與資助大學的自資學位應有一定質素後,下一步便是確保自資學位畢業生能有一定水平,以真正達致訓練人才的目標。高等教育一般抱「寛進嚴出」準則,學生容易入讀但不易畢業,以此給予更多人學習機會,並確定畢業生有所進步;或是採用「嚴進寛出」模式,確保社會資源得以有效分配。然而不論是自資院校,抑或是大學的附屬學院,若然過於容易入讀及容易畢業,難免予市民「學店」只為賺錢的印象。

諮詢文件建議修訂第320章院校的學位頒授程序,由以往「學院」須於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的事先批准下可以頒授學位的做法,改為經由評審局頒授評審資格及取得常任秘書長事先批准。教育局在修訂《專上學院條例》同時,亦應著手處理現時自資學位「寛進寛出」的問題,例如可從收緊入學或畢業要求入手,要求自資學位的畢業生亦應有與資助課程畢業生的相應水平。本地自資課程過去認受性不足,如何讓他們的地位亦能在社會得到重視,也是教育局的責任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