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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漫畫灌籃高手著作權 負責人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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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郭美瑜台北三日電)台灣井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黃維倫、觀天下軟體股份有限公司林仁德,被控抄襲日本漫畫「灌籃高手」內容,改編為「灌籃二部」、「SD2灌籃二部」漫畫,台北地方法院近日依侵害著作權,判罰二家公司各新台幣三十萬元,黃維倫有期徒刑一年四月、林仁德一年二月。

判決書指出,黃維倫明知「Slam Dunk」(中譯:灌籃高手)漫畫是日本人井上雄彥創作,未徵得井上雄彥授權情況下,自民國九十一年初起,委由多名雇員,參考原著作漫畫的分鏡圖、構圖等,將劇中人「流川楓」改名為「流川」,改編劇情,出版「灌籃二部」漫畫,以每本六十九元,在便利商店或漫畫店陳列販售。

判決書說,黃維倫隔年找來觀天下公司負責人林仁德籌畫改作事宜,出版「SD2灌籃二部」,約定由觀天下公司發行銷售,每賣一本可得一至二元佣金,並在便利商店或漫畫店陳列販售,總計銷售一萬五千本左右,收入約四十五萬元。

判決書表示,黃維倫與林仁德已與告訴人達成民事賠償,且將尋求圓滿解決,因此對黃維倫宣告緩刑四年、林仁德宣告緩刑二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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