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來去高雄看承接政府標案的創作者權利 |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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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來去高雄看承接政府標案的創作者權利

Jamie C. Yang
Jamie C. YangIP/Antitrust Attorney, Taiwan and New York at Innovatus Law 創拓國際法律事務所

阿布電影可以透過行使著作人格權,禁止白冰冰將電影畫面剪輯在其推銷高雄的MV裡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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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來去高雄看承接政府標案的創作者權利

1 of 35
從「來去高雄」
看承接政府標案的創作者權利
楊芝青律師、蔡儀律師
2019.03.10
楊芝青 律師
律師資格:臺灣及美國紐約州
學 歷: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士
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學碩士
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博士暨碩士
會員資格:台北律師公會/桃園律師公會
美國律師協會(反壟斷法部;國際訴訟部)
臺灣科技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2
蔡儀 律師
律師資格:臺灣
學 歷: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士
國立台灣大學法學碩士
會員資格:台北律師公會
3
案例:「來去高雄」MV 事件
 高雄觀光宣傳影片「來去高雄」
4
 各方說法
案例:「來去高雄」MV 事件
5
高 雄 市 政 府 有
「飛越高雄」著
作權,免費代言
立意良善。
白
冰
冰
不希望任何人、用
任何形式,擷取部
分片段播出部分影
像,並且運用在其
他影片。
台
灣
阿
布
電
影
 學理上:
 人格自由發展的一環,不可侵犯
 與實際創作人的人格相連結
 實際問題:
 著作人格權是否一定歸屬於創作者呢?
 著作人格權的內涵?
著作權人格權是什麼?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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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來去高雄看承接政府標案的創作者權利

Editor's Notes

  1. 0:18/0:26/0:29/1:53
  2. 修法理由:伯恩公約第6條之1第1項之規定,著作人所享有之同一性保持權係禁止他人以損害其名譽之方式利用其著作;又隨科技之進步,著作之利用型態增加,利用之結果變更著作內容者,在所難免,依1992年舊法,均可能構成侵害同一性保持權,爰參酌修正如上,以免同一性保持權之保護過當,阻礙著作之流通。
  3. 「倘第三人冒用原著作人之風格、筆觸、手法,佐以其他使人混淆、誤以為係原著作人所創作之作品時,其結果將使原著作人無法控制「形式上為其著作」之品質與內涵,卻須承擔因此對其名譽所造成之損害(倘模仿者技高一籌,通常已無模仿之必要矣),對著作人而言,顯然係一種侵權行為,此種侵權行為,在英國著作權法中稱為「禁止錯誤歸類屬性權利」(falseattributionright),亦即,任何第三人於未獲得著作人同意、授權或許可情況下,不得冒用或施用不當方法使他人誤為該不實著作確為原著作人著作之權利。此種權利上之保護客體,一為名譽權,一為著作人格權,在性質上,均屬廣義之民法上人格權,在英國Moorev.NewsoftheWorldLtd,[1972]1QB441一案中,英國000-00'sandKing'sBench,(Q.B.)法院即准許被上訴人有關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請求,此一外國司法實務,可作為我國著作權法有關著作人格權保護之比較法解釋之用。」(高等法院 93 年度 智上 字第 14 號民事判決 )。
  4. 新聞標題http://mypaper.pchome.com.tw/pkl1003/post/1234909229 原版流川楓https://www.google.com/search?q=%E6%B5%81%E5%B7%9D%E6%A5%93&source=lnms&tbm=isch&sa=X&ved=0ahUKEwi4yuWs8uPgAhUECqYKHV2wB5YQ_AUIDigB&biw=1440&bih=749#imgrc=jvtHXufV59HIoM: 盜版流川 https://www.google.com/search?biw=1440&bih=749&tbm=isch&sa=1&ei=_7B6XNqgN66Rr7wPmbKg4A0&q=sd2+%E7%81%8C%E7%B1%83%E4%BA%8C%E9%83%A8&oq=%E7%81%8C%E7%B1%83%E4%BA%8C%E9%83%A8+&gs_l=img.1.0.0i5i30.57707.59707..60822...2.0..1.267.881.5j2j1......1....1..gws-wiz-img.FzX61gHECoE#imgdii=1DSOCrybvCxbiM:&imgrc=rCsLbLhI-UznQM:
  5. 高等法院 93 年 度智上字第 14 號民事判決 「倘模仿者技高一籌,通常已無模仿之必要矣…其所發行之系爭『灌籃二部』系列漫畫,其內容、風格、筆觸、手法等均與被上訴人之『灌籃高手』著作類似,加以井上公司刻意以『井上』為名,於網站上復一再強調其所發行之灌籃二部即為『睽違許久的 “灌籃高手”二部』,顯然企圖使讀者認為系爭著作即為被上訴人甲○○○所作。況…顯然系爭漫畫係由我國人士合作完成,然其在封面部分卻將作者署名為具有日本風格之『北卓也』,其意圖使讀者誤以為系爭著作與日本之間存在相當程度之關聯性,而在故事結構、人物設計及場景鋪陳上復與被上訴人灌籃高手著作高度雷同,自難使讀者不將系爭著作與被上訴人之『灌籃高手』著作產生聯想,對被上訴人之名譽及人格自亦將產生一定評價。」
  6. 新聞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051001/22096392/ 原版黑白漫畫 https://goods.ruten.com.tw/item/show?11080919863298 (https://tw.manhuagui.com/comic/9468/96011.html#p=4)
  7. 台北地院 93 年度智字第 98 號民事判決 「被告在未獲得原告(編按:漫畫家敖幼祥)同意下,擅自授權上海恆嘉公司將原告著作由黑白版改為彩色版,所侵害者,乃原告之著作人格權,非著作財產權,蓋所謂黑白改彩色並非衍生著作,亦非編輯著作,非所謂著作權法所謂改作(參著作權法第二十八條),被告之行為,係違反著作權法第十七條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裂、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著作權人其著作之內容、形式或名目致損害其名譽之權利規定。」
  8. 高等法院 94 年 度智上字第 52 號民事判決 「乙○○創作之黑白版烏龍院漫畫與黑白版歡樂營原本均係黑白版本,故乙○○於創作上須以黑白顏色對比、以及大量黑色線條、黑色網點、黑色陰影等筆法,繪出立體感與色彩感,創造出讀者觀看之想像空黑白版著作若改作為彩色版著作,則黑白版本之黑色線條、黑色網條、黑色陰影部分之繪畫,乙○○得視個別不同場景,另以彩色色彩繪畫,以建立其創作風格、意念與品質,始能控管乙○○名義著作物之創作品質,而維護乙○○良好之創作名聲與尊嚴間。是上開。然系爭恆嘉公司作品以彩色繪畫,卻未經乙○○同意,自屬侵害乙○○之同一性保持權之著作人格權,要屬彰彰明甚…而其修改手法與繪畫方式,易使社會大眾誤認為係乙○○之著作物,自屬貶損乙○○系爭著作之著作人格權,殊堪認定。」
  9. 高等法院 92 年度訴字第 58 號民事判決 「本件田野公司與公視籌備會簽訂之『公共電視節目樣品製作合約書』及『公共電視節目製作合約書』 ,既將上開之系列(編按:鳥類世界——福爾摩沙大地)九集節目著作財產權及該著作衍生之一切權利讓與公視籌備會,且原告等出具之同意書又載明不對公視基金會行使著作人格權等語,已如前述,則公視基金會授權惠聚公司將上開之系列九集節目重新企劃、製作而壓製成系爭VCD、DVD影音光碟對外銷售,非但無侵害原告等之著作財產權可言,且因原告等既已授權改作,則於達成授權改作契約之目的所需範圍內,自然已默示限制著作人之同一性維持權,即原告等必須容許未損害其名譽之變更。 」
  10. 智財局令函案號:電子郵件1040401 「至於『商標、著作權、專利FAQ』題庫案例之部分,則屬本局享有著作財產權之著作,而依著作權法第50條規定,以中央或地方機關名義公開發表之著作(即著作人為該機關者),亦得在合理範圍內,重製、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該著作…因此,您因學校授課需要,得依上述說明逕行利用該題庫案例,惟須註明出處。」
  11. 目前國史館與蔣家後代間就日記所有權歸屬爭訟中。 倘未來依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由國史館取得日記所有權,基於該等日記未於生前公開,著作人應無公開日記之預見與意圖,蔣家後代可依著作權法 § 86 、84條禁止國史館公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