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酚A
播报上传视频
有机化合物
- 中文名
- 双酚A [1]
- 外文名
- Bisphenol A [1]
- 别 名
- BPA;二酚基丙烷;p,p'-异亚丙基双酚;2,2-双对酚丙烷;2,2-二(4-羟基苯基)丙烷
- 化学式
- C15H16O2 [1]
- 分子量
- 228.286 [1]
- CAS登录号
- 80-05-7 [1]
- EINECS登录号
- 201-245-8 [1]
- 熔 点
- 158 至 159 ℃ [1]
- 沸 点
- 400.8 ℃
- 水溶性
- 难溶
- 密 度
- 1.195 g/cm³
- 外 观
- 白色针晶或片状粉末
- 安全性描述
- S26;S36/37/39;S45;S46 [1]
- 危险性符号
- Xn [1]
- 危险性描述
- R6;R37;R41;R43
密度 | 1.195g/cm3 |
熔点 | 158-169℃ |
沸点 | 400.8℃ |
折射率 | 1.599 [1] |
外观 | 白色针晶或片状粉末 |
溶解性 | 溶于醋酸、丙酮、甲醇、乙醇、异丙醇、丁醇、醚、苯和碱性溶液,微溶于四氯化碳,难溶于水 |
摩尔折射率 | 68.16 [1] |
摩尔体积(cm3/mol) | 199.5 [1] |
等张比容(90.2K) | 519.7 [1] |
表面张力(dyne/cm) | 46.0 [1] |
极化率(10-24cm3) | 27.02 [1] |
疏水参数计算参考值(XlogP) | 3.3 [1] |
氢键供体数量 | 2 [1] |
氢键受体数量 | 2 [1] |
可旋转化学键数量 | 2 [1] |
互变异构体数量 | 3 [1] |
拓扑分子极性表面积(TPSA) | 40.5 [1] |
重原子数量 | 17 [1] |
表面电荷 | 0 [1] |
复杂度 | 209 [1] |
同位素原子数量 | 0 [1] |
确定原子立构中心数量 | 0 [1] |
不确定原子立构中心数量 | 0 [1] |
确定化学键立构中心数量 | 0 [1] |
不确定化学键立构中心数量 | 0 [1] |
共价键单元数量 | 1 [1] |
编号 | 毒性类型 | 测试方法 | 测试对象 | 使用剂量 |
---|---|---|---|---|
1 | 急性毒性 | 口服 | 大鼠 | 3250 mg/kg |
2 | 急性毒性 | 口服 | 小鼠 | 2400 mg/kg |
3 | 急性毒性 | 吸入 | 小鼠 | >1700 mg/m3/2H |
4 | 急性毒性 | 腹腔注射 | 小鼠 | 150 mg/kg |
5 | 急性毒性 | 皮下注射 | 小鼠 | 2500 mg/kg |
6 | 急性毒性 | 口服 | 兔 | 2230 mg/kg |
7 | 急性毒性 | 皮肤表面 | 兔 | 3 mL/kg |
8 | 急性毒性 | 口服 | 豚鼠 | 4 mg/kg |
9 | 急性毒性 | 口服 | 哺乳动物 | 6500 mg/kg |
10 | 慢性毒性 | 口服 | 大鼠 | 12 mg/kg/12D-I |
11 | 慢性毒性 | 口服 | 大鼠 | 42 mg/kg/8W-C |
12 | 慢性毒性 | 口服 | 大鼠 | 5460 mg/kg/13W-C |
13 | 慢性毒性 | 口服 | 大鼠 | 31500 mg/kg/9W-I |
14 | 慢性毒性 | 口服 | 大鼠 | 455 mg/kg/26W-I |
15 | 慢性毒性 | 吸入 | 大鼠 | 150 mg/m3/6H/13W-I |
16 | 慢性毒性 | 吸入 | 大鼠 | 47 mg/m3/2H/19W-I |
17 | 慢性毒性 | 口服 | 小鼠 | 273 mg/kg/13W-C |
18 | 慢性毒性 | 吸入 | 小鼠 | 200 mg/m3/2H/41D-I |
19 | 慢性毒性 | 口服 | 兔 | 31500 mg/kg/9W-I |
20 | 慢性毒性 | 口服 | 兔 | 4550 mg/kg/26W-I |
21 | 眼部毒性 | 皮肤表面 | 兔 | 250 mg |
22 | 眼部毒性 | 皮肤表面 | 兔 | 500 mg/24H |
23 | 眼部毒性 | 入眼 | 兔 | 250 μg/24H |
24 | 突变毒性 | 大鼠肝 | 200 μmol/L | |
25 | 突变毒性 | 腹腔注射 | 大鼠 | 200 mg/kg |
26 | 突变毒性 | 口服 | 大鼠 | 800 mg/kg/4D (持续) |
27 | 突变毒性 | 仓鼠肺 | 200 μmol/L | |
28 | 突变毒性 | 仓鼠卵巢 | 400 μmol/L | |
29 | 突变毒性 | 仓鼠卵巢 | 400 μmol/L | |
30 | 生殖毒性 | 口服 | 大鼠 | 10 mg/kg,雌性受孕 6-15 天后 |
31 | 生殖毒性 | 口服 | 大鼠 | 15 mg/kg,雌性受孕 6-15 天后 |
32 | 生殖毒性 | 口服 | 大鼠 | 2120μg/kg,雌性受孕 10 天前 21 天后 |
33 | 生殖毒性 | 口服 | 大鼠 | 6400 μg/kg,雌性受孕 13-22 天后 |
34 | 生殖毒性 | 腹腔注射 | 大鼠 | 1275 mg/kg,雌性受孕 1-15 天后 |
35 | 生殖毒性 | 腹腔注射 | 大鼠 | 1275 mg/kg,雌性受孕 1-15 天后 |
36 | 生殖毒性 | 腹腔注射 | 大鼠 | 1875 mg/kg,雌性受孕 1-15 天后 |
37 | 生殖毒性 | 腹腔注射 | 大鼠 | 1275 mg/kg,雌性受孕 1-15 天后 |
38 | 生殖毒性 | 腹腔注射 | 大鼠 | 1875 mg/kg,雌性受孕 1-15 天后 |
双酚A是世界上使用最广泛的工业化合物之一,主要用于生产聚碳酸酯、环氧树脂、聚砜树脂、聚苯醚树脂、不饱和聚酯树脂等多种高分子材料。也可用于生产增塑剂、阻燃剂、抗氧剂、热稳定剂、橡胶防老剂、农药、涂料等精细化工产品。
在塑料制品的制造过程中,添加双酚A可以使其具有无色透明、耐用、轻巧和突出的防冲击性等特性,尤其能防止酸性蔬菜和水果从内部侵蚀金属容器,因此广泛用于罐头食品和饮料的包装、奶瓶、水瓶、牙齿填充物所用的密封胶、眼镜片以及其他数百种日用品的制造过程中。
双酚A在生活中应用广泛,成为人们经常能接触到的物质。因此,其安全性问题成为了公众的关注的焦点,但其应用存在争议。
在国内外双酚A的毒性研究资料主要为动物调查和实验研究结果,关于双酚A毒性作用的人群流行病学调查和人体试验研究的报道相对较少。
资料表明,双酚A属低毒性化学物。动物试验发现双酚A有模拟雌激素的效果,即使很低的剂量也能使动物产生雌性早熟、精子数下降、前列腺增长等作用。此外,有资料显示双酚A 具有一定的胚胎毒性和致畸性,可明显增加动物卵巢癌、前列腺癌、白血病等癌症的发生。同时,研究显示,双酚A与小白鼠患哮喘相关联,初步人体实验显示孕妇在妊娠早期受双酚A影响可能会导致婴儿感染哮喘。
中国科学家专门针对双酚A对男性内分泌的影响进行了以人体作为试验对象的研究。在这项试验中,研究人员将一组在中国工厂里暴露于双酚A 环境中5年以上的男性工人,与另一组5年之内没有暴露于双酚A环境中的工人进行对比研究。结果表明,暴露于双酚A环境中的男性工人发生勃起功能障碍的风险是对照组的4倍,且出现射精困难的可能性是对照组的7倍。本研究结果是关于长期暴露于双酚A环境对健康有害的第一项直接证据。
但有研究表明双酚A并不是人类致癌危险因素。虽然一些研究结果提示,塑料奶瓶等塑料制品中的双酚A可能会影响婴幼儿的成长发育,并对儿童大脑和性器官造成损伤,但是迄今未有充足证据证明婴儿或者儿童因摄取PC奶瓶释放的双酚A成分而受到伤害。
研究表明,制造塑料容器的PC材质可能会释放有毒的双酚A,温度愈高释放愈多速度也愈快。然而,塑料容器是否真会释放双酚A,仍存在很大争议,各界学者说法不一。
双酚A对健康有害已经是一个不言自明的结论,政府立即禁止双酚A的使用似乎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但事实并非如此。含双酚A的塑料容器,在世界上包括中国在内的绝大多数国家都在正常使用。
但在“剂量大小决定危害”的传统毒理学观点引导下,人们一直以为:日常生活环境中人们接触的双酚A浓度很低,不足以构成对人体的危害。直到20世纪80年代,官方沿用标准方法检测双酚A之后给出的结论仍然是:只有当双酚A的剂量远远高于当前人体内的含量时,才有可能引起器官衰竭、白血病和体重急剧下降。在这样的认识下,双酚A被人们放心地广泛应用。在民间与厂商、官方之间久拖未决的“低剂量双酚A有害还是安全”的争论中,各大化工厂商仍在不停地生产各种含双酚A的产品,并远销海外。由于关于双酚A的各项研究结果和不良事件的发生,如“含双酚A的婴儿奶瓶”事件,许多国家都对这种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进行了整顿。比如,美国已经率先禁止婴儿奶瓶等食品和饮料容器中使用化学物质双酚A;加拿大政府令禁止进口和销售含双酚A成分的聚碳酸酯塑料婴儿奶瓶;法国参议院人员也开始制定双酚A禁止政策;中国卫生部等六部门也于2011年5月30日下达禁令,禁止双酚A用于婴幼儿奶瓶。
业界反应
加拿大最大的运动产品零售商Forzani Group从其500多个商店撤下了所有含有双酚A的水瓶,其它零售商则紧随其后;
沃尔玛超市以及其他一些主要零售商,已动手将含双酚A的食物容器下架;
一些婴儿用品商店也在逐步淘汰含有双酚A的产品;
有生产厂家开始宣传推广不含双酚A的婴儿奶瓶。
国家 | 限制情况 |
---|---|
瑞典 | 2013年3月,瑞典法典公布了法规SFS 2012:991,禁止3岁以下儿童食品包装涂料和涂层中含双酚A(BPA),新规修订了食品法规2006:813,并将于2013年7月1日生效。 |
挪威 | 最早将双酚A纳入受限物质的应是原定于2008年1月1日生效,后因许多议题尚未达成共识而延期的挪威RoHS指令,在其对消费性产品中的禁止使用的10种物质中就包括双酚A(BPA)。 |
加拿大 | 2008年10月18日,加拿大宣布双酚A为有毒化学物质,由此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将双酚A列为有毒化学物质的国家,并禁止在婴儿奶瓶的制作过程中使用双酚A。 |
美国 | 联邦:2009年3月份提案禁止在“可重复使用的食品容器”和“其他食品容器”中使用 (BPA)。这一禁令在正式通过180天后开始生效。 |
纽约州萨福克县:2009年4月2日公布的决议将于90天后开始生效。根据此法律,在萨福克县任何人不得销售或为销售提供含有BPA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婴儿奶瓶和儿童饮料容器。 | |
伊利诺斯州:2010年7月1日起,任何人不得销售、为销售提供、分销或为分销提供含有双酚A的运动水瓶,或适用于3岁或以下儿童的儿童食品容器,不论该容器是否装有食品或饮料。 | |
马里兰州:规定儿童护理品不得含有双酚A或其他任何致癌或对生殖系统有毒害的物质,同时生产商须在产品上标注不含双酚A。违反上述规定每项可被处以最高1万美元的罚款。 | |
中国 | 2011年5月30日,卫生部等6部门对外发布公告称,鉴于婴幼儿属于敏感人群,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保护婴幼儿健康,禁止双酚A用于婴幼儿奶瓶。 |
中国关于双酚A的禁令
2011年4月20日公布卫生部官网,卫生部正在就《禁止双酚A用于婴幼儿食品容器公告事宜》公开征求意见。据该征求意见称,拟于2011年6月1日起,禁止双酚A用于婴幼儿食品容器(如奶瓶)生产和进口,同时自2011年9月1日起,禁止销售含双酚A的婴幼儿食品容器。
2011年4月20日从卫生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办公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食品安全办综合司发出的《关于征求禁止双酚A用于婴幼儿食品用容器公告意见的函》中获悉,鉴于婴幼儿属于敏感人群,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保护婴幼儿健康,现决定禁止双酚A用于婴幼儿食品容器。
卫生部等6部门关于禁止双酚A用于婴幼儿奶瓶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15号)
新规定称,拟自2011年6月1日起,禁止双酚A用于婴幼儿食品容器(如奶瓶)生产和进口。自2011年9月1日起,禁止销售含双酚A的婴幼儿食品容器。不过,双酚A允许用于生产除婴幼儿奶瓶以外的其他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和涂料,迁移量应当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限量。
4,4′-二羟基二苯基丙烷(Bisphenol A,又称双酚A 或BPA)是聚碳酸酯、环氧树脂等多种高分子材料的原料,这些高分子材料被广泛用于生产化工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如食品包装材料及容器。双酚A可通过食品包装材料及容器迁移至食品中,食品相关产品国家标准规定了其迁移量。科学研究表明,食品相关产品中迁移的双酚A极其微量,尚未发现双酚A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鉴于婴幼儿属于敏感人群,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保护婴幼儿健康,现决定禁止双酚A用于婴幼儿奶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1年6月1日起,禁止生产聚碳酸酯婴幼儿奶瓶和其他含双酚A的婴幼儿奶瓶。自2011年9月1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聚碳酸酯婴幼儿奶瓶和其他含双酚A的婴幼儿奶瓶,由生产企业或进口商负责召回。
二、双酚A允许用于生产除婴幼儿奶瓶以外的其他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和涂料,其迁移量应当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限量。
三、食品包装材料及容器生产企业要按照本公告要求依法组织生产经营,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引导企业规范生产经营活动。
四、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婴幼儿奶瓶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符合本公告要求的违法行为。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