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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共享许可协议

允许他人分发作品的公共版权许可
知识共享许可协议(Creative Commons license),又叫CC协议,是一种允许他人分发作品的公共版权许可。2002年12月16日,美国非盈利性组织知识共享(Creative Commons)首次发布了CC协议 [1-2]
在经历了三个不同版本之后,CC4.0版本于2013年11月25日发布。自此之后,CC4.0被鼓励在全球范围内适用。除了放弃版权将作品完全公布到公共领域(即CC0协议)之外,CC4.0版本中一共有6种常用的版权规定组合。
中文名
知识共享许可协议
外文名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别    名
CC协议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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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共享(Creative Commons,简称CC,台湾译名创用CC)是一个非营利组织,也用是一种创作的授权方式。此组织的主要宗旨是增加创意作品的流通可及性,作为其它人据以创作及共享的基础,并寻找适当的法律以确保上述理念。
创作共享提供多种可供选择的授权形式及条款组合,创作者可与大众分享创作,授予其它人再散布的权利,却又能保留其它某些权利。而授权形式也包括内容开放或公有领域(public domain)。创作共享的诞生是为了避免现代知识产权以及版权法在信息共享方面的问题。
该计划向版权持有人提供数种自由的版权协议,以应用于作者发表在网络上的内容。它同时也提供了描述授权条款的RDF/XML诠释数据,以利于计算机自动处理及定位。他们也推出了美国建国者著作权授权条款,以重塑最早期美国建国者们在设计美国宪法时所提出的版权概念。
这些努力是为了反击支配了现代社会,而且拘束力日益增加的“权限文化”。这是传统出版者为了维持并加强其在流行音乐、大众电影的寡占,向社会大力推行的一种文化。

发展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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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的创作共享授权条款是以美国法律体系写成的,所以用词可能无法切合其它国家现存的法律。虽然某种程度上不见得如此,但使用美国法律体系,不顾虑本地法律可能导致授权条款无法执行。为了解决这问题,创作共享推出iCommons(International Commons)计划,调整法律用词以适应各国国情。2004年5月27日,iCommons推出2.0版。至2005年11月30日为止,已有26个国家完成在地化。
台湾地区已完成Creative Commons的在地化版本, 意味在台湾的法律下可以使用Creative Commons。
2006年3月29日至3月30日,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IET基金会、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开放式教育资源共享协会共同主办的“简体中文版知识共享协议发布会暨数字化时代的知识产权与知识共享国际会议”在北京举行,会上正式发布了知识共享中国大陆版许可协议。
新加坡尚未有组织进行Creative Commons在地化的工作。

协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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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共享协议允许作者选择不同的授权条款和根据不同国家的著作权法制定的版权协议,版权持有人可以指定以下的条件:
姓名标示(BY):您可以自由复制、散布、展示及演出本作品;您必须按照作者或授权人所指定的方式,保留其姓名标示。
非商业性(NC):您可以自由复制、散布、展示及演出本作品;您不得为商业目的而使用本作品。
禁止改作(ND):您可以自由复制、散布、展示及演出本作品;您不得改变、转变或改作本作品。
相同方式分享(SA):您可以自由复制、散布、展示及演出本作品;若您改变、转变或改作本作品,仅在遵守与本著作相同的授权条款下,您才能散布由本作品产生的衍生作品。
在没有指定“NC”的情况下,将授权对本作品进行商业利用;在没有指定“ND”的情况下,将授权创作衍生作品。
这些不同条件共有16种组合模式,其中有11种是有效的。其它有4种组合由于同时包括互相排斥的“ND”和“SA”而无效;1种没有以上任何条件的协议,它相当于公有领域。在CC2.0以上的版本,又有5种没有署名条款的协议被列为淘汰,因为98%的授权者都要求署名。

实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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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以百万计的网页使用创作共享授权。Jeff Kramer 与创作共享组织合作设立了Common Content,现由志工维护。
媒体集中地(部分上传者选择创作共享授权):Flickr、Internet Archive、维基共享资源、Ourmedia
麻省理工学院开放式课程网页 - 学术课程授课大纲
维基新闻、Wikitravel、Memory Alpha、维基百科等众多wiki平台
网络天书
欧洲南方天文台(ESO)遵照CC BY-SA 4.0协议(创作共用许可协议)发布了人类历史上第一张由事件视界望远镜(EHT)拍摄的黑洞照片,也就是说,在非商业用途情况下,任何人都可以在署名来源的情况下使用该图片。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4.0 国际 (CCBY-SA 4.0)
最近改版的CSDN在公开博客中推出了CC BY-SA 4.0 协议。该协议的赋予遵守者两项重要权利:一、共享的权利。允许通过任何媒介和任何形式复制、发行作品。二、改编的权利。允许二次加工、转换和基于作品进行创作,不限制用途,甚至是商业应用。CSDN这样改革的目的应该是出于版权保护的原因,这样有利于论坛健康快速的发展,同时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知名出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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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共享的创办人莱斯格(Lessig)2004年的著作《自由文化》的电子版采取CC授权,在几天内立刻出现中文版翻译及给盲人的录音版本。
Dan Gillmor的著作《草根媒体》。
埃里克·斯蒂芬·雷蒙的三本书《大教堂和市集》(第一本完整而且曾商业发行的CC版权书籍,由欧莱礼媒体出版),《新黑客辞典》,及《Unix编程艺术》 (三本都有附加但书)
台湾摇滚歌手朱约信(猪头皮)的音乐专辑《摇滚主耶稣》是亚洲第一片CC授权的唱片。
台湾金曲奖三位歌王朱约信(猪头皮)、谢宇威、王宏恩、广播主持人李坤城等人的音乐专辑《秋天的孩子》也采用CC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