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水是怎么做调查的?有什么独特之处?为什么其他媒体和投资机构都没有做到?

关注者
1,617
被浏览
167,963

19 个回答

浑水的独特定位,来自创始人的独特背景,特别是在中国连续创业的背景。

我好几年前在上海的一家律所工作时注意到 Carson Block。他先在美国律所 Jones Day (众达)短暂工作了两年,最多变成半个中国通。

他看到中国律师写作能力太差这个机会,离开 Jones Day,在上海提供律师写作的培训(特别是涉外写作),他在网站上的文章“中国律师在写作上常犯的6个错误”( the top six legal writing mistakes that chinese attorneys commonly ) 写的非常好,我曾经转给律所的其他律师,和我们现在的团队。这篇文章现在要翻墙才能在 docstoc.com 上面找到。

后来(或者同时)他们夫妇意识到上海这样的市场需要像样的家庭仓储服务,创业建立了“Love Box Storage” (loveboxstorage.com/?)模式类似美国到处都有的仓储服务,对有需求的消费者应该很有吸引力。我自己就曾仔细考虑过用他们的服务。在中国创业的过程中一定第一手接触到各种无法避免的丑陋灰色地带,可以想象,Carson 同学这时已经变成真正的中国通。

“浑水”的某些做法对错这里不讨论,做“浑水”是 Carson 同学找对了最适合自己的创业方向,因为他(1)是美国律师(有逻辑、公信力);(2)有关于中国的第一手经验;(3)因为家庭背景(包括他爸在内家里不只一人做投资),他了解如何与西方投资人沟通。最后,就是在市场充满不确定性的时候赌对了投资人对中国公司的普遍怀疑(在“浑水”攻击之前,东南融通案、乃至中国出口产品的质量问题都打击中国公司的可信度)。

在调查手段方面,Carson 在中国做律师的背景很有帮助,方便了最大化利用浑水与美国投资人之间关于中国的信息不对称。举例来说,西方投资人很难意识到中概公司在提交给SEC的财报里面的数字可能与提交给中国工商、税务部门的数字不符,但这并不表示前者不准确 -- 后者通常才不准确,因为几乎没人会在中国发起证券欺诈诉讼。但美国人就很难理解中国国内这些事并不一定表示公司在经营上有问题,或存在欺诈,而仅仅是为应付中国政府部门 。 (注:这里不是在讨论新东方)

天朝的怪事,解释起来会很复杂,特别是向美国人解释,但在公司解释清楚之前,股票已经跌了,卖空者已经赚到了钱。

浑水公布研究报告(或者说爆料)和做空股票是为了赚钱,在资本市场上的玩家莫不如此,发表言论和做空都是正常的,无所谓好坏。如果认为整个资本市场因为有 效分配金融资源而产生了价值的话,另外,卡森•布洛克自己公开强调他做的事情存在利益冲突 ——指针对某公司发布报告的同时做空其股票(见2011年7月11日的《经济学人》报道)。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市场对该公司的股份仍然发生强烈的恐慌,恐 怕说明投资人要么对该公司的价值本来就没有足够信心,要么是他们关于自己对该公司的了解程度没有信心。

与此同时,浑水自身也面临不少风险。首先,能否继续通过爆 料加做空赚钱,与浑水爆料的质量有重要关系。如果浑水对目标公司的指控有几次被证明是错的,那么就不再有大量基金投资人愿意参与一起做空,也就不再有浑水 期待的市场放大效果。另一方面,假设浑水持续成功,又带来另外一个问题:更多人会参与借中国公司的股份以便做空,导致做空的成本大大增加(做空的步骤简单 来讲是:先开出条件向股份持有人借来股份同时承诺一定时间内还,然后在相对高价位抛掉该股份,之后再以低价买进然后把股份按时归还,因此除去借股份的成本 和交易成本,只要最后买进的价格够低,一抛一买之间就有的赚)。最后,对浑水还面临诉讼的风险。虽然研究出错没有关系,但是如果被证明有恶意,还是可能出 于诽谤而被人告倒,导致不得不支付赔偿(考虑到它同时做空股票,有利益在里面,“恶意”相比那些新闻报道更容易证明)。

中国为什么没有浑水出现?首先,中国股市没有做空机制,因为不许抛借来的股份;其次,如果说像浑水这样高调指控加做空在境外上市的股票,考虑到浑水创始人自己常年在中国境外都已经不敢透露行踪,如果这样的人在中国,恐怕面对更大的人身威胁。

这个报道挺有意思,调查过浑水的律师爆料,浑水在中国上海注册了家公司,叫仓宝阁仓储(上海)有限公司,这个公司10月底在互联网络发布的大量招聘信息为:LCD广告客服高级经理、LCD广告销售总监、LCD广告楼宇巡视专员、LCD广告媒介调度、楼宇巡视专员等……

usstock.jrj.com.cn/2011

应该是借招聘搜集分众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