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健保署對核刪制度的胡言亂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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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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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健保署對核刪制度的胡言亂語

文章 pipo »

健保署:醫界主導 核刪診費非黑箱
【台灣醒報記者李昀澔台北報導】針對醫改團體痛批「核刪」健保費完全是「黑箱作業」,健保署澄清,核刪從審查到申訴機制都由醫界人士主導,何來黑箱之說。醫勞盟理事長張志華認為,既然負責核刪業務的人員都來自各醫師公會及各科別醫學會,應該在審查報告中具名以示負責。健保署官員表示,不具名純為保護審核者的隱私

網路曾有傳言指出,健保核定醫師進行的診療不符常規及醫療需求,因而取消給付的「核刪」制度,係由「非醫師」的行政人員執行初審作業,全憑檢查及治療的「費用高低」予以核刪,而決定核刪與否的醫師則有「業績壓力」,往往為求續聘而「亂刪」。

【核刪人員全為醫師】 健保署醫審組官員解釋,核刪審查委員全數來自醫師自薦及醫師公會、各科別醫學會與各醫院協會所推舉的代表醫師。該官員指出,具名以示負責的概念雖然正確,但核刪牽涉醫療經費,審查委員資訊曝光恐引來不必要糾紛,因此健保成立之初才沿用勞保及公保的制度,不讓負責審查支出的人員具名。張志華反駁,醫學會人士代表的正是該科醫師對醫療方法的共識,又何須擔心具名?

核刪需經審查委員初審,以及由醫師公會及醫學會組成的委員會「複審」後,才會拍板;官員強調,核刪後仍能上訴,負責審理的仍為醫界代表,且只要在「初審」、「申復」及「爭議審議」等3種制度中「翻案成功」的核刪案例,就會被列入年度檢討會議討論,且為讓核刪制度更符合現今臨床趨勢,健保署每年都會邀集醫界重新修訂《健保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

【比例回推制度惹議】 核刪制度最為人詬病之處在於,《醫療費用申報與核付及醫療服務審查辦法》第22條中規定,健保得採隨機抽樣方式進行審查,並以「等比例回推」核刪的金額,例如西醫門診的「人數抽樣率」為百分之一,若某項目健保給付新台幣1萬元,而有1份抽樣病歷被判定核刪,則健保取消給付的金額將是1百萬元。

健保署解釋,西醫被核刪經費約占健保支出總額的1.8%,代表遭核刪機率並不高,且抽樣及回推比例的相關公式都是與各醫師公會商討後訂出,因此目前仍傾向維持現行的計算方式。
健保署的官員,為了保護他們的黑手,當然保護審核者的隱私了。
問題是,病患的隱私誰來保護? 第一線執行醫療人員的隱私,誰來保護?

病患有同意給健保局審查時,可以給審查醫師瀏覽他們的病歷嗎?
健保局是不是在抽審病歷時,必須一併通知病患貴局將審查其病歷,請求其同意?
再者,抽審病歷沒有保護被抽審者的隱私,要如何確保審查醫師不會公報私仇?
健保署官員都已經知道了「但核刪牽涉醫療經費,審查委員資訊曝光恐引來不必要糾紛
難道被審者的資訊曝光,不會有不必要的糾紛?
健保署官員保護審查者資訊,是否有意放任審查者胡刪亂刪而不必負起責任?

再者,現今審查制度由第一階段抽審 -> 核刪 -> 申復 -> 核刪 -> 爭議審議
這個制度最不合理的地方是,明明審查醫師並非第一線醫師,卻常常以私心揣度第一線的醫師處置是「不必要的」,因而進行核刪
縱使爾後第一線醫師在申復甚至爭議審議中,說明該處置是必要而同意給付,也難逃初審醫師「私心」「黑箱核刪」的罵名。

再來,健保署官員說,核刪是醫界主導的。這更是天大的謊言。
任何一個團體都有老鼠屎,醫界的老鼠屎自然是不少,尤其一大沱都躲在健保局的保護傘下。大家都知道,審查醫師有分公會指派以及健保局指派兩種。健保局只要掌握好她指派的那一群老鼠屎,就可以讓醫界背上罵名。由此更可知何以健保署一直不願意讓審查醫師具名。

健保局公布的是最後核刪的經費比率,貴署敢公開初審核刪比率、復審核刪比率嗎?
初審核刪比率是最重要的數字,這個數字跟最後核刪的差距,代表的就是該署亂砍亂刪的金額
請問健保署敢公開嗎?


審查制度必須公平、公開,禁得起考驗,才不會有那麼多的怨言
舉著保護隱私的大旗,卻是選擇性的保護隱私,說白了只不過是私心自用,雙重標準。
公署的作為,搞的好像跟人民對抗,把每個人民都當壞人,就是現今最佳的寫照。所以你能怪為何人民會起來對抗公署嗎?
以下是魯蛇的簽名檔
1. 先入為主
2. 斷章取義
3. 討論不提出確切數據
4. 只想辯贏
5. 用許多跟討論話題無關的語助詞,好顯示自己比較強
6. 否認做過的事情還說別人造假!? / 造假實例2
7. 超盧特攻隊實蹟 - 腦內想像來酸人反駁人實錄
8.
image 寫: 誰幫忙算算這樣多少...我數學不好
-- 引用來源
9. 趕快來看:[image 惡意抹黑他人實錄],秀下限無止盡,劣到極點!
10. 對秋焦之流,即便道歉也可以事後否認,其實無需期待對方會道歉。
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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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破解健保署對核刪制度的胡言亂語

文章 min »

讚成! (GOOD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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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p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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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破解健保署對核刪制度的胡言亂語

文章 lupin »

寫得很棒,但光用說的是無法破解目前困境,只能期待年輕人的進化
圖檔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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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ssthedr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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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破解健保署對核刪制度的胡言亂語

文章 kissthedream »

健保署左手拿錢 右手掌權
根本沒有能有效監督該機構的機制
這種機構的發文 就當作小朋友的塗鴉 看看就好
對人感激
對已克制
對事盡力
對物珍惜
vsd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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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破解健保署對核刪制度的胡言亂語

文章 vsdog »

難怪很多醫師走醫美
canonch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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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破解健保署對核刪制度的胡言亂語

文章 canonchun »

"都是你們醫師互砍,干我健保署何事"的論調。
你信不信,我就看過審查委員自創規矩不照共識,剛愎自用,他到底在當什麼委員?
cheet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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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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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破解健保署對核刪制度的胡言亂語

文章 cheetah »

canonchun 寫:"都是你們醫師互砍,干我健保署何事"的論調。
你信不信,我就看過審查委員自創規矩不照共識,剛愎自用,他到底在當什麼委員?
我相信很多同業都碰過,甚至常常碰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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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zet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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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破解健保署對核刪制度的胡言亂語

文章 yangzetyj »

衛署以夷制夷
大家要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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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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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破解健保署對核刪制度的胡言亂語

文章 hjh »

canonchun 寫:"都是你們醫師互砍,干我健保署何事"的論調。
你信不信,我就看過審查委員自創規矩不照共識,剛愎自用,他到底在當什麼委員?
每個月都有
(打小人)
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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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破解健保署對核刪制度的胡言亂語

文章 min »

公會可以決議,審查醫師全部退出嗎?
頭像
lup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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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破解健保署對核刪制度的胡言亂語

文章 lupin »

min 寫:公會可以決議,審查醫師全部退出嗎?
馬上會有審查醫師去控告公會違憲,侵犯會員當走狗的權力和自由 (挖鼻孔)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edck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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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破解健保署對核刪制度的胡言亂語

文章 edckchen »

一是以夷制夷
二是二桃殺三士
CCK GOOD
Eurodin
V4
V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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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破解健保署對核刪制度的胡言亂語

文章 Eurodin »

「只要在「初審」、「申復」及「爭議審議」等3種制度中「翻案成功」的核刪案例,就會被列入年度檢討會議討論」

意思是:現在要「翻案成功」的機會越來越少了,我送去爭議審議的案件,拖了半年後回來,還是全數駁回!
MARKHSU
V1
V1
文章: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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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破解健保署對核刪制度的胡言亂語

文章 MARKHSU »

1.同感...我送去爭議審議的案件,拖了半年後回來,還是全數駁回!
2.官字有兩個口.功勞歸他,有錯是他人.這叫 政府的 傲慢 (government 's arrogant ).
cchic
主任秘書
主任秘書
文章: 9620
註冊時間: 週一 6月 01, 2009 2:4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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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破解健保署對核刪制度的胡言亂語

文章 cchic »

真的,最近爭議都不會過
kcfc
V4
V4
文章: 4240
註冊時間: 週一 4月 28, 2008 1:11 pm

Re: 破解健保署對核刪制度的胡言亂語

文章 kcfc »

這麼說來
現在是不是
只要不認錯 就是沒錯了? (打小人)

審核醫師 是當官來做了 (阿飄)
施肇榮
公會及協會
文章: 10178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3: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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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破解健保署對核刪制度的胡言亂語

文章 施肇榮 »

pipo 寫:
健保署的官員,為了保護他們的黑手,當然保護審核者的隱私了。
問題是,病患的隱私誰來保護? 第一線執行醫療人員的隱私,誰來保護?

病患有同意給健保局審查時,可以給審查醫師瀏覽他們的病歷嗎?
健保局是不是在抽審病歷時,必須一併通知病患貴局將審查其病歷,請求其同意?
再者,抽審病歷沒有保護被抽審者的隱私,要如何確保審查醫師不會公報私仇?
健保署官員都已經知道了「但核刪牽涉醫療經費,審查委員資訊曝光恐引來不必要糾紛
難道被審者的資訊曝光,不會有不必要的糾紛?
健保署官員保護審查者資訊,是否有意放任審查者胡刪亂刪而不必負起責任?
[ 病歷抽審的法源依據]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80 條
主管機關為審議保險爭議事項或保險人為辦理各項保險業務,得請保險對象、投保單位、扣費義務人及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提供所需之帳冊、簿據、病歷、診療紀錄、醫療費用成本等文件或有關資料,或對其訪查、查詢。
保險對象、投保單位、扣費義務人及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不得規避、拒絕、 妨礙或作虛偽之證明、報告或陳述。
前項相關資料之範圍、調閱程序與訪查、查詢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 21 條
依法令之行為,不罰。

中華民國刑法第 22 條
業務上之正當行為,不罰。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superdog
部長級
部長級
文章: 7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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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破解健保署對核刪制度的胡言亂語

文章 superdog »

審查醫師刪除/更改處方... 可以用這一條來盧嗎? (眼汪汪)

醫師法第 11 條
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

或者, 被核刪後, 跟病人(被保險人) 追討費用 (咦)
如果病人(被保險人) 有意見, 那就是 病人跟G8S的糾紛.
施肇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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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0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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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破解健保署對核刪制度的胡言亂語

文章 施肇榮 »

superdog 寫:審查醫師刪除/更改處方... 可以用這一條來盧嗎? (眼汪汪)

醫師法第 11 條
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

或者, 被核刪後, 跟病人(被保險人) 追討費用 (咦)
如果病人(被保險人) 有意見, 那就是 病人跟G8S的糾紛.
亂來

審查醫師那有更改處方!

他只是說:這筆錢不應該付,那筆錢要扣而已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superd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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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破解健保署對核刪制度的胡言亂語

文章 superdog »

施肇榮 寫:
superdog 寫:審查醫師刪除/更改處方... 可以用這一條來盧嗎? (眼汪汪)

醫師法第 11 條
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

或者, 被核刪後, 跟病人(被保險人) 追討費用 (咦)
如果病人(被保險人) 有意見, 那就是 病人跟G8S的糾紛.
亂來

審查醫師那有更改處方!

他只是說:這筆錢不應該付,那筆錢要扣而已
那可以據此向患者追討? 理由就是"他只是說:這筆錢不應該付,那筆錢要扣而已" ? (咦)
p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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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破解健保署對核刪制度的胡言亂語

文章 pipo »

施肇榮 寫:
pipo 寫:
健保署的官員,為了保護他們的黑手,當然保護審核者的隱私了。
問題是,病患的隱私誰來保護? 第一線執行醫療人員的隱私,誰來保護?

病患有同意給健保局審查時,可以給審查醫師瀏覽他們的病歷嗎?
健保局是不是在抽審病歷時,必須一併通知病患貴局將審查其病歷,請求其同意?
再者,抽審病歷沒有保護被抽審者的隱私,要如何確保審查醫師不會公報私仇?
健保署官員都已經知道了「但核刪牽涉醫療經費,審查委員資訊曝光恐引來不必要糾紛
難道被審者的資訊曝光,不會有不必要的糾紛?
健保署官員保護審查者資訊,是否有意放任審查者胡刪亂刪而不必負起責任?
[ 病歷抽審的法源依據]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80 條
主管機關為審議保險爭議事項或保險人為辦理各項保險業務,得請保險對象、投保單位、扣費義務人及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提供所需之帳冊、簿據、病歷、診療紀錄、醫療費用成本等文件或有關資料,或對其訪查、查詢。
保險對象、投保單位、扣費義務人及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不得規避、拒絕、 妨礙或作虛偽之證明、報告或陳述。
前項相關資料之範圍、調閱程序與訪查、查詢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 21 條
依法令之行為,不罰。

中華民國刑法第 22 條
業務上之正當行為,不罰。
您引用的這一段法令,並無法解釋我的疑問:
健保署審查病歷時,是否需徵得被保險人的同意?
健保署審查病歷時,是否需使被審查單位保持匿名?
這些都是你引用的法條上面沒有規範的
正如,法條也沒有規範審查者必須或無需具名一樣

這是一條模糊的界線
但是更讓我搞不懂的是,在模糊的界線中,何以公會的幹部選擇的是替公署解釋而非質疑公署的作為
以下是魯蛇的簽名檔
1. 先入為主
2. 斷章取義
3. 討論不提出確切數據
4. 只想辯贏
5. 用許多跟討論話題無關的語助詞,好顯示自己比較強
6. 否認做過的事情還說別人造假!? / 造假實例2
7. 超盧特攻隊實蹟 - 腦內想像來酸人反駁人實錄
8.
image 寫: 誰幫忙算算這樣多少...我數學不好
-- 引用來源
9. 趕快來看:[image 惡意抹黑他人實錄],秀下限無止盡,劣到極點!
10. 對秋焦之流,即便道歉也可以事後否認,其實無需期待對方會道歉。
p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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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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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破解健保署對核刪制度的胡言亂語

文章 pipo »

施肇榮 寫:
superdog 寫:審查醫師刪除/更改處方... 可以用這一條來盧嗎? (眼汪汪)

醫師法第 11 條
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

或者, 被核刪後, 跟病人(被保險人) 追討費用 (咦)
如果病人(被保險人) 有意見, 那就是 病人跟G8S的糾紛.
亂來

審查醫師那有更改處方!

他只是說:這筆錢不應該付,那筆錢要扣而已
我所謂「公會的幹部選擇的是替公署解釋而非質疑公署」
以上提供了一個最佳的例子

請問更改處方的定義是什麼?
刪減藥物算不算?更動藥量算不算?
還是一定要A藥換B藥才算?
以下是魯蛇的簽名檔
1. 先入為主
2. 斷章取義
3. 討論不提出確切數據
4. 只想辯贏
5. 用許多跟討論話題無關的語助詞,好顯示自己比較強
6. 否認做過的事情還說別人造假!? / 造假實例2
7. 超盧特攻隊實蹟 - 腦內想像來酸人反駁人實錄
8.
image 寫: 誰幫忙算算這樣多少...我數學不好
-- 引用來源
9. 趕快來看:[image 惡意抹黑他人實錄],秀下限無止盡,劣到極點!
10. 對秋焦之流,即便道歉也可以事後否認,其實無需期待對方會道歉。
chenyuehch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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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52
註冊時間: 週一 6月 20, 2011 12:21 pm

Re: 破解健保署對核刪制度的胡言亂語

文章 chenyuehchung. »

pipo大:
容許我引用您的文章嗎?
寫的太好了... (GOODJOB) (GOODJOB)
p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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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023
註冊時間: 週四 9月 24, 2009 12:31 pm

Re: 破解健保署對核刪制度的胡言亂語

文章 pipo »

對了
一直想寫版權聲明

「本篇主題所有本人之言論,均拋棄版權,可隨意引用,並請自由延伸發揮,唯一請載明引用自醫聲論壇網友。」

謝謝
以下是魯蛇的簽名檔
1. 先入為主
2. 斷章取義
3. 討論不提出確切數據
4. 只想辯贏
5. 用許多跟討論話題無關的語助詞,好顯示自己比較強
6. 否認做過的事情還說別人造假!? / 造假實例2
7. 超盧特攻隊實蹟 - 腦內想像來酸人反駁人實錄
8.
image 寫: 誰幫忙算算這樣多少...我數學不好
-- 引用來源
9. 趕快來看:[image 惡意抹黑他人實錄],秀下限無止盡,劣到極點!
10. 對秋焦之流,即便道歉也可以事後否認,其實無需期待對方會道歉。
kosun0127
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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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62
註冊時間: 週二 2月 25, 2014 10:56 am

Re: 破解健保署對核刪制度的胡言亂語

文章 kosun0127 »

我曾擔任審查醫師但求問心無愧
不過有些處置處方也太離譜
gary
院長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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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7285
註冊時間: 週日 11月 04, 2007 9:19 am

Re: 破解健保署對核刪制度的胡言亂語

文章 gary »

大部分的審查醫師都很好
只是少數極端個案
讓醫界蒙羞

建議所有醫師踴躍擔任審查醫師
以提升審查品質
施肇榮
公會及協會
文章: 10178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3:49 pm
來自: 台北市

Re: 破解健保署對核刪制度的胡言亂語

文章 施肇榮 »

pipo 寫:
施肇榮 寫:
pipo 寫:
健保署的官員,為了保護他們的黑手,當然保護審核者的隱私了。
問題是,病患的隱私誰來保護? 第一線執行醫療人員的隱私,誰來保護?

病患有同意給健保局審查時,可以給審查醫師瀏覽他們的病歷嗎?
健保局是不是在抽審病歷時,必須一併通知病患貴局將審查其病歷,請求其同意?
再者,抽審病歷沒有保護被抽審者的隱私,要如何確保審查醫師不會公報私仇?
健保署官員都已經知道了「但核刪牽涉醫療經費,審查委員資訊曝光恐引來不必要糾紛
難道被審者的資訊曝光,不會有不必要的糾紛?
健保署官員保護審查者資訊,是否有意放任審查者胡刪亂刪而不必負起責任?
[ 病歷抽審的法源依據]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80 條
主管機關為審議保險爭議事項或保險人為辦理各項保險業務,得請保險對象、投保單位、扣費義務人及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提供所需之帳冊、簿據、病歷、診療紀錄、醫療費用成本等文件或有關資料,或對其訪查、查詢。
保險對象、投保單位、扣費義務人及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不得規避、拒絕、 妨礙或作虛偽之證明、報告或陳述。
前項相關資料之範圍、調閱程序與訪查、查詢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 21 條
依法令之行為,不罰。

中華民國刑法第 22 條
業務上之正當行為,不罰。
您引用的這一段法令,並無法解釋我的疑問:
健保署審查病歷時,是否需徵得被保險人的同意?
健保署審查病歷時,是否需使被審查單位保持匿名?
這些都是你引用的法條上面沒有規範的
正如,法條也沒有規範審查者必須或無需具名一樣

這是一條模糊的界線
但是更讓我搞不懂的是,在模糊的界線中,何以公會的幹部選擇的是替公署解釋而非質疑公署的作為
就是依法令的行為,無需徵得被保險人的同意

不信的話,就去檢舉、告發即可驗證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施肇榮
公會及協會
文章: 10178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3: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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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破解健保署對核刪制度的胡言亂語

文章 施肇榮 »

pipo 寫:
施肇榮 寫:
superdog 寫:審查醫師刪除/更改處方... 可以用這一條來盧嗎? (眼汪汪)

醫師法第 11 條
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

或者, 被核刪後, 跟病人(被保險人) 追討費用 (咦)
如果病人(被保險人) 有意見, 那就是 病人跟G8S的糾紛.
亂來

審查醫師那有更改處方!

他只是說:這筆錢不應該付,那筆錢要扣而已
我所謂「公會的幹部選擇的是替公署解釋而非質疑公署」
以上提供了一個最佳的例子

請問更改處方的定義是什麼?
刪減藥物算不算?更動藥量算不算?
還是一定要A藥換B藥才算?
我也可以選擇,搖旗吶喊

眼睜睜看著你們挖坑往裡面跳

甚至,慫恿你們跳ㄚ

我幹嘛多嘴!!!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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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1718
註冊時間: 週一 11月 20, 2006 9:19 am
來自: 歡婆鄉

Re: 破解健保署對核刪制度的胡言亂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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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總統,政府,醫院,公會,醫師都不容易相賴,就別說網友了 (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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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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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二 5月 14, 2013 3:04 am

Re: 破解健保署對核刪制度的胡言亂語

文章 a4610 »

健保署解釋,西醫被核刪經費約占健保支出總額的1.8%,代表遭核刪機率並不高,且抽樣及回推比例的相關公式都是與各醫師公會商討後訂出,因此目前仍傾向維持現行的計算方式。
1.不知多久討論一次?
2.公會說放大100倍? 有開會紀錄可查吧? (咦)
3.初審核刪 若復審 或爭審後 改為幾付 健保屬是不是也應該放大100倍幾付?
表示之前不知被亂刪多少?
3.或是每件都審 但是刪掉不放大 報稅還不是每人 而且每1筆都要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