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蘋果》國安法後頭版以「惡法生效 兩制蓋棺」為題 陳沛敏:按黎看法擬題 (16:27) - 20240221 - 港聞 - 即時新聞 - 明報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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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蘋果》國安法後頭版以「惡法生效 兩制蓋棺」為題 陳沛敏:按黎看法擬題 (16:27)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日踏入第30天審訊,《蘋果》時任副社長陳沛敏繼續作供。

《明報》文字直播審訊情况。

【16:15】散庭。

【15:50】《蘋果》在國安法生效的2020年7月1日發布頭版報道〈惡法生效 兩制蓋棺〉,配上一幅中國國旗遮蓋一個身影的圖片。控方問標題是如何擬定,陳稱「可以話係根據黎生一路對國安法個意見諗出嚟」,由時任副總編輯林文宗和其他編輯擬定,又指黎在撰文或「飯盒會」等公司場合,均表達過擔心「國安法生效後傳媒都好難做、一國兩制都玩完」等意見。

【15:36】《蘋果》時任社長張劍虹在6月22日成立WhatsApp群組「國安法應變委員會」,成員包括陳沛敏。控方問為何黎智英不是群組成員,陳解釋黎不在群組「可以自由啲討論,因為如果佢有咗佢嘅意見喺度,基本上變咗佢嗰個意思就會主導哂所有人嘅意見,就變咗唔係一個討論」,而張劍虹亦希望收集各人意見後,再向黎智英表達。

控方展示群組信息提及,有關是否列出撰稿記者署名的安排。陳補充信息是針對國安法即將實施,有員工擔心若報道「示威場面有問題嘅字句」,加上署名會招來法律後果,但亦有員工認為需要加上署名,故一眾高層商討相關安排。

控方問署名問題需否向黎智英報告?陳沛敏回應「我當時覺得唔需要報告囉,同埋就算要報告都唔係我報告」。

【15:20】控方呈遞《蘋果》在6月18日的頭版報道〈要求放緩清場 免人踩人受傷 社工阻差辦公重囚一年〉,其中一篇文章提及主審法官蘇文隆曾指7.21白衣人「勇敢面對」。控方問報道採用了甚麼角度,陳沛敏供稱報道「對於嗰個判刑有爭議性」,亦憶述當時的輿論,包括社福界均覺得刑期「重得濟」。

【15:02】控方續展示在6月3日,黎將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斐倫德(Luke de Pulford)發出的新聞稿〈The Inter Parliamentary Aliance on China〉轉發給陳,並稱若有需要可發送相片。《蘋果》在6月5日刊登〈斥強推港版國安法踐踏人權 9議會結盟強硬抗中共〉,報道指來自九個國家的議員成立「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陳沛敏供稱當時收到信息後,交給其他員工處理,並確認報道是因應黎轉發的新聞稿而撰寫。

黎在6月4日再轉發5則助手Mark Simon的信息,提及時任美國國務卿蓬佩奧會見「天安門母親」,蓬佩奧的團隊希望《蘋果》可以報道,陳回覆「今日已見報,thanks」。黎再發送一段美國參議員魯比奧的回應,着陳「看是否需要在文中加上去」。《蘋果》翌日刊登〈李蘭菊晤美卿促行動「港發生天安門2.0」〉報道,內文提及蓬佩奧會見八九民運領袖,並引述魯比奧發聲明指與港人等受壓迫人士站在一起。

陳沛敏確認報道採用了黎轉發魯比奧的回應,而蓬佩奧會見八九民運領袖一事,《蘋果》網上版在黎發出信息之前早已報道。

【14:53】2020年6月1日黎再問陳沛敏「有冇料給我餵Twitter?」,陳回覆〈【港版國安法】譚惠珠籲巿民遊行遇「結束一黨專政」口號即閃 李卓人怒斥:小人助紂摧毁言論自由〉的報道連結;陳在庭上指該則報道屬當日多人關注的新聞。

同日黎在群組表示「有份DQ何君堯學位的Luke de Pulford,在Twitter幫我們蘋果英文版宣傳,更說有興趣在我們英文版寫專欄」。控方展示Luke de Pulford在twitter標註黎智英的截圖,陳指當時應該已知悉Luke de Pulford有意在《蘋果》撰文,而她本人不常使用twitter。

陳並確認《蘋果》翌日刊出頭版廣告〈an Apple a day keeps the fake news away〉以宣傳英文版,但她不知標題由誰構思。

【14:35】庭上續展示5月27日的對話紀錄,黎表示替《紐約時報》寫了一篇稿,對方要求文章聚焦於國安法,問陳「有什麼觀察到給我嗎?」。陳的回覆提及「國安機構一旦駐港,當處理了所謂『一小撮』『危害國家安全』的人,為了justifies它的存在和擴張,就會經(繼)續羅織其他人的罪名」;「不准外籍法官審理國安法條件,這也是完全違反香港法治、基本法、一國兩制」等。黎回覆「很好。謝謝」。

陳庭上解釋,她當時將社會輿論、對國安法的憂慮分享給黎,估計最終黎的文章有出版在《紐約時報》。

【14:31】開庭。

【13:01】午休。

【12:55】控方呈遞《蘋果》在5月24日的頭版發布「一人一信救香港」活動翌日,5月25日以頭版報道〈萬人上街 再響逆權號角無懼惡法反惡法〉。法官李運騰詢問,在發起「一人一信救香港」活動時,陳是否知悉5月24日會有示威活動。陳回答當時周末不時有人上街,但不肯定示威規模。李官追問發起活動的日子與示威日子相同「是刻意還是巧合」?陳則回答「咁黎生又冇講佢特登揀嗰日原因係因為佢預計到有示威活動」。

【12:47】5月24日刊登「一人一信救香港」的頭版後,《蘋果》在同月27日再發布相同內容,陳供稱當時有其他人批評行動,包括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於是陳將黃的帖文發送給黎智英,「因為我希望,佢唔好繼續推呢件事囉,咁我記得黎生畀我嘅態度係佢身邊都有人反對,不過佢都係繼續要咁做㗎喇」。

控方展示陳發送帖文的截圖,黎回覆「他說的無關重要」,重申「我們現在要做任何可以取得援助的事,我知道很多人不認同這事,包括Martin」。陳在庭上補充「Martin」是指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

【12:32】控方續呈上《蘋果》在5月24日於頭版發布〈一人一信救香港〉行動。陳沛敏供稱在報章刊登前一天,黎智英「突然提出呢個idea(主意)」,她稱當日在接近中午才知悉黎的計劃,「對於呢件事我唔係好認同呀」,於是她提早回公司了解,「想搞清楚係咪一定要咁做呀」。

陳續憶述,當時與時任社長張劍虹和黎商討安排,「我就表達覺得唔係好適合咁樣做啦,不過黎生就表現得都好堅定要做呢樣嘢㗎喇」。陳又問黎為何不用私人名義在《蘋果》落廣告,而是直接用《蘋果》的名義發起行動,惟黎堅持己見,「都係無聽到、無接受我嘅建議」,而她感覺張劍虹亦「唔係話好熱衷做這件事囉」。

控方續詢問黎發起行動的目的為何,陳供稱行動是因應國安法將立法,黎希望時任美國總統特朗普關注此事,「然後可能唔知做啲咩去阻止呢件事發生」。

【12:15】控方續展示黎智英與陳沛敏的WhatsApp信息,黎在5月22日發送語音信息,詢問陳可否每天挑選一些重要新聞,讓他在Twitter(現稱X)發布。5月23日,陳沛敏發送香港電台報道〈港區人大和政協聲明支持設立港區國安法〉,報道中有一張唐英年等全國政協委員手持「支持國安立法 護航一國兩制」橫額的照片。

在二人信息中,陳提及:「賣港賊,制裁名單?」

黎回覆:「我明白了,好建議」

陳續指「張相和唐英年的發言令許多香港人生厭(disgusted many Hong Kong People)」,黎再回覆指已在Twitter發布上述新聞,題為「美國政府應該制裁這些人嗎?(should US government out these people the sanction list?)」控方呈遞黎的Twitter帖文,亦顯示黎所述的標題。

陳沛敏庭上解釋,當時黎請她找一些新聞熱話,供他在Twitter發布,「咁我咪應佢嘅要求,喺網上搵下當日有啲乜嘢網民呀,或者好多人討論嘅新聞,就搵畀佢」。法官李運騰詢問,這是否代表黎接納了陳的建議,發布該則帖文,陳沛敏同意,但強調自己「無畀個完整句子佢」。

【12:02】開庭。

【11:26】早休。

【11:15】信息續顯示陳沛敏在5月13日問:

「紙本要不要擷取好的評論刊登?例如每周一版?」

黎智英回覆:「好的當然應該採用」

陳沛敏在庭上補充,當時希望再次確認英文版的評論文章,需否翻譯成中文刊登,雖然黎稱好的文章可以刊登,但最終她沒有跟從,但她不肯定負責論壇版的時任主筆楊清奇有否翻譯英文文章刊印,她亦沒有與楊清奇商討翻譯評論文章的問題。

【10:43】張志偉同日再發信息提及港聞靜態組同事的專題「囚牢之彊」專題調查報導獲得「2020年人權新聞獎」的獎項,控方展示電子版報道截圖,內容開首寫「『不要信神,不要信家人,只需要相信我』黨說。」

陳指報道有關新疆少數族裔被捕市民在懲教設施接受「重新教化」的情况,應同時刊登在實體版報章,她沒有特別按入張志偉發出的連結,因她已看過報道,早知報道獲獎。控方一度問前述內容是否報道主旨?法官李運騰表示有點困惑,指文章發布於2至3年前,與其測試證人記憶,控方若有完整報道,應直接向陳沛敏提供。

【10:24】控方展示該頭版廣告,寫有「在美港人全力撐」、「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和「光時」口號。陳沛敏表示,廣告與「眾籌」的事宜無關,而廣告由廣告部負責,廣告部員工再向時任社長張劍虹負責。陳表示不清楚廣告部如何尋找客源,亦非她管轄範圍,只會因客戶落廣告而令版面有調動才會獲通知。

法官杜麗冰追問調動版面時,會由誰人通知她?陳稱不記得,因不止涉及一個人。至於由誰決定廣告有足夠重要性要放在頭版,陳回答是「由個客戶決定,如果佢買頭版廣告,佢畀夠錢就會落」,頭版是收費最高的版面。

【10:11】控方展示2020年5月13日黎智英向陳沛敏轉發一則給時任總編輯羅偉光的信息:

「偉光,寫英文文章寫得好還有劉慧卿,請邀她寫。謝謝。黎」

陳沛敏指,黎轉發信息給她是純粹讓她知悉事件,印象中她並無協助尋找英文文章作者,亦對劉是否有在《蘋果》撰文沒有太多印象,「就算有都唔多」。

同日另一則「English News」群組信息由時任動新聞平台總監張志偉發出:

「這班人眾籌落《蘋果日報》頭版廣告,尚差$7,800多美元就達標!」

信息並附上連結。陳表示該廣告由海外港人刊登,但她本身並不肯定,直至看到張的信息才得知此廣告。

控方問陳知否為何會在群組提及廣告事宜?陳回答「我諗呀⋯⋯」遭法官李運騰打斷,指陳作供期間多次使用「我相信」等字眼,法庭難以判斷她是確實知道問題的答案抑或純粹推測,提醒她只需要回答知道的事。

【10:06】開庭。

明報記者 譚希琳、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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