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實務】營業稅 營所稅 綜合所得稅 | 財會諮詢 - 中小企業財會諮詢服務網
  • 營業稅 營所稅 綜合所得稅

  • Q:1.我是在FB或是LINE等系統上 向玩家或是國外人士購入虛寶商品 因此沒有任何進貨發票可抵稅
    再於虛寶交易平台進行轉賣 雖低收高賣 但扣除虛寶交易平台及營業稅5% 外 可謂是薄利多銷 1元遊戲幣約賺取約0.5元台幣

    因此乍看下 營業額=利潤
    除了營業稅5% 之外 每年5月報稅 還需要額外繳稅(營所稅)嗎?
    還是說 只要在一定營業額內(個人2023整年度營業額約240萬) 就不需要額外繳稅 如同較低年收入民眾那樣?

    另 我是先辦稅籍登記
    剛好在5月初收到經濟發展局 催促補辦商業登記的公文
    預計是成立行號

    這個不知道有沒有影響? 還是等商業登記完畢 再進行個人綜合所得報稅呢?
    或是不報個人綜合所得也可以(淨利算起來應該不足40萬)

    感謝各位前輩
  • 姓名:虛先生/小姐
  • 行業別:批發及零售業
  • 區域:台中市
  • 詢問日期:2024-05-09
  • 會計師回覆#1
  • 余耀祖

    余耀祖

    榮譽會計師

    A:如所述是繳5% 營業稅,應是開立發票的一般營業人。每年5月均應申報年度營所稅。
    商號/行號於營所稅申報中課稅所得額之金額,應併入個人綜所稅之營利所得申報。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 回覆日期2024-05-09
  • 會計師回覆#2
  • 胡宗奇

    胡宗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已辦稅籍登記應已是營業人身份,如非公司組織且核定使用發票的話,依規定仍應於五月辦理結算申報,但無須繳納應納稅額,直接將營利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繳稅

    稅籍登記後依照稅法規定應辦理的申報義務,並不因是否已補辦商業登記為限,雖實際上的利潤可能非常低,但稅務申報是憑證論,只要未取具合法憑證,即便實際有支出,在報稅的角度,還是無法認列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 回覆日期2024-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