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督察超市偷逾7百元貨 官指警員犯法判刑需具阻嚇性 判社服令

女督察超市偷逾7百元貨 官指警員犯法判刑需具阻嚇性 判社服令

撰文:凌子淇 朱棨新
出版:更新:

女督察於荃灣Aeon超市購物時,將未付款的牛扒、羊扒等逾700元食物放入購物袋內,隨後只替3支食油付款便離開。她否認偷竊指控,辯稱當時因要面對爭兒子撫養權,及應付督察升級試等壓力,未有留意袋中貨物未付款。裁判官認為她的做法惹人懷疑,不接納其辯解,早前裁定她盜竊罪成,今(18日)在西九龍法院判她社會服令160小時。

警員犯法需判阻嚇性懲罰

裁判官判刑時指,公眾人士信賴警員維護法紀,因此警員犯法,判刑需具阻嚇性。被告作為高級警務人員,干犯控罪,不適合判處罰款,同時又認為被告並無很大悔意,但被告接受裁決和表明不會上訴,認為可判社會服務令。

女被告吳詠恩(30歲,警務督察),被控於2022年11月4日,在荃灣灣景廣場Aeon偷盜2包藍莓、1包牛扒、1包紐西蘭羊扒、1包紐西蘭羊架、2包急凍蝦仁和1包魚柳,總值786.2港元。

女警務督察吳詠恩,在西九龍法院被裁定盜竊罪成。(資料圖片)

求情稱失工作及兒子撫養權

辯方今再求情指,被告有悔意,接受法庭裁決和相關後果,表明不會提出上訴。辯方又指,被告是次的懲罰不單是法庭的判刑,她亦會失去工作,亦影響她爭兒子撫養權。裁判官指,被告一方面稱接受裁決,一方面堅持無意偷竊。辯方回應指,被告接受法庭裁決。

自辯稱將濕貨放入了環保袋

被告在審訊階段自辯稱,當日她在超市購物時,把食物放入用於裝濕貨的環保袋內,再將袋口打結,以免貨物跌出,但她結帳時沒有為意袋中貨品未有付款。

當時正與分居丈夫爭兒子撫養權

被告又指,案發時正和丈夫分居,並與之爭奪2歲兒子的撫養權,購物期間她與摯友通訊,談及即將要應付的最後一次警察考試,若成功通過或可晉升為高級督察,將有利她爭取兒子的撫養權。

官指超市有購物籃可用

裁判官裁決時,超市有購物籃可用,被告卻將未經付款的貨物放入環保袋,其做法或會惹人懷疑,亦會容易因忘記付錢而墮入法網,她身為督察,理應有警覺性,卻一早把貨物入袋,並將袋口打結,是有意隱藏這些貨物逃避付款,亦是為了不讓其他人看到袋中貨物。

質疑怎可能忘記得一乾二淨

裁判官亦指,被告在貨架將袋口打結,之後走到收銀處付款,中間相隔不足2分鐘,反問:「點可能將佢忘記得一乾二淨?」而且,被告在付款之前已經放下電話,沒有理由會分心;她亦聲稱一早打算買牛排、羊排等,為何最終只替3支食油付款,而忘記了其他食物,離開時也沒有理由毫不察覺載有一定重量的環保袋。

案件編號:WKCC72/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