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yU HKCC - 持續進修基金
持續進修基金
申請資格
- 屬香港居民並擁有香港居留權,或香港入境權,或有權在香港逗留而不受任何逗留條件限制,或持單程證從中國大陸來港定居的人士;
- 申請人在基金課程開課時必須年滿18歲,及在成功修畢課程後的一年內遞交申請。逾期遞交的申請概不受理;
- 報讀基金課程,並已支付全部學費;及
- 於基金課程開課前已向學院提交同意書,同意披露個人資料予指定公共主管當局,以進行審批基金發還款項的申請。
申請發還款項手續
- 申請人只需填妥申請表格 [SFO 313 (2022)]及提交所需文件,便可同時申請開立持續進修基金帳戶及發還款項。此申請表格亦適用於2019年4月1日之前已開戶之申請人,只就發還款項而作出的申請。
- 申請表格 [SFO 313 (2022)] 可向各區民政事務處或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索取,也可從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網頁下載,或於香港政府一站通網頁填寫網上表格後將表格列印。
- 申請人須把填妥並已獲本院蓋印的申請表格及由本院發出的成功修畢課程的證明信件,連同所需文件副本於完成基金課程後的一年內遞交至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
- 成功修畢課程是指申請人必須達到合格成績,並於課程評核中取得整體分數的百分之五十,及出席率不少於百分之七十。
注意:
申請人在申領發還費用時,必須從未就同一項課程、學習單元或學分獲其他公帑或在其他公帑資助計劃下獲得任何資助(例如︰根據專上學生資助計劃獲學生資助處提供助學金或貸款等)。
查詢
有關持續進修基金的詳情,請向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查詢:
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
地址 : 香港荃灣青山公路388號中染大廈25樓07-11室
24小時熱線 : 3142-2277
電郵: cef_sfo@wfsfaa.gov.hk
網頁: www.wfsfaa.gov.hk/ce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