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失能險時代,以客戶需求為前提,提供相應的保障規劃

文、整理◎倪偉晟 照片◎受訪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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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部分的失能險停售後,未來失能險是否可能調整保單內容及費率重新上架?保險公司未來是否可能規劃代替失能險的相關險種?對民眾來說,如何在失能險停售潮後規劃健全保單並轉嫁失能風險?

 

  臺灣前6大壽險公司,2020年底前全數停售失能險;2021年起,失能險商品也再難見到「保證給付」。預期多家保險公司將會改推長照險、失智險等長照商品,以因應臺灣即將在2025年進入超高齡化社會。

  在這樣的狀況下,未來失能險是否可能調整保單內容及費率重新上架?保險公司未來是否可能規劃代替失能險的相關險種?對民眾來說,如何在失能險停售後規劃健全保單並轉嫁失能風險?

Q1:去年底各家保險公司失能險停賣的前後因果關係為何?

全球人壽商品部副總經理 鄭中安

  傳統長照險在臺灣有超過20年的歷史,不過早期民眾對於長照的觀念較不充足,以至於相關商品銷售狀況不理想,而臺灣在進入高齡化社會後,長期照護的保障需求愈來愈受到民眾的重視,在失能扶助險(簡稱失能險)自2013年推出後,照護類型的商品也正式進入戰國時代(長照三寶:傳統長照險、特定傷病類長照險、失能險),而由於失能險的失能程度認定相較其他照護類型商品較為明確,且保費也相對較為親民,因此受到市場與民眾的親睞。

  失能的原因可分為2大部分,一是意外所致,二是疾病所致。意外失能對於保險公司來說比較能掌握其風險發生率,例如1年有多少起車禍意外導致成失能,數值基本上不會有偏差太遠的情形發生;然而疾病所致的失能情況就較為複雜,隨時間、環境或醫療技術等可能產生變化,且相關完整的統計數字也較難取得,費率定價上也因此可能產生偏離;此外,有部分保戶與保險公司對於某些疾病所致之失能在認知上有所歧異,因而產生理賠上的紛爭,加上也有部分再保險公司考量到風險胃納量而不再承接失能險,也進而影響此類商品的發展。

  這些狀況引發主管機關關切,並從財務監理的角度,要求各家保險公司應對此類商品的定價適足性及風險管控進行檢視及做必要的財務補強,以維護廣大保戶的權利。因此,多數保險公司在全面檢視完成前,先採取停賣此類商品之策略以為因應,待相關研究數據驗證完成、釐清疑慮後,再看是否能建構更完備的失能險商品,以符合市場需求並穩健保險公司的經營。

國泰人壽商品部協理 翁建勳

  臺灣人口老化速度世界第一,2018年已步入高齡社會,推估將於2025年邁入超高齡社會,因此照顧需求逐漸浮現,所以透過保險商品轉嫁未來將面對的高齡風險是必要且急迫的。

  而失能扶助險是以勞保的失能等級表做為理賠依據,對於一般民眾來說熟悉度較高、認定方式較長照險更容易理解,故自2013年起保險公司陸續銷售失能扶助險,並廣為市場接受與認同。然在市場熱銷下,逐漸產生了所謂的「集中度風險」,保險業在短時間內大量承保失能扶助險,遠高於開辦時的預期銷售量與再保公司的風險胃納量,導致部分再保公司壓力增加,承接意願下降。

  此外,失能等級表原適用於勞保,保障範圍僅限意外傷害,後來應市場需求擴大保障範圍至疾病,並推估高齡失能發生率而衍生高齡風險不易掌握,且增加自然老化導致失能的風險。另外在市場競爭下,部分保險公司因為業務考量提供長期保證給付(以15年為大宗)的商品,雖滿足客戶對於保證給付的需求,但對保險公司也帶來對應的風險。

  所以,在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再保公司承接新契約之意願不高,及累積之有效契約量已大之狀況下,主要的大型保險公司於去年底陸續停售長年期失能扶助保險。

Q2:在失能險停售後,民眾如何規劃健全的風險保障?保險公司為因應此趨勢,應如何規劃保單來做為失能險的替代商品?

全球人壽商品部副總經理 鄭中安

  除了失能扶助險外,市場上可以滿足民眾長期照護保障需求的商品還有:認病式的特定傷病類長照險以及認狀態的傳統長照險,因此雖然失能險目前尚處於檢討以及重新調整其商品設計的階段,民眾還是可以透過上述2類商品或是利用各類不同保險商品組合來進行長期照護的保障需求規劃。另外也建議民眾於購買長照型保險時應一併考量退休規劃及高齡醫療的需求,而非僅侷限於單一項保險商品上的投保。

  由於少子化與超高齡社會的來臨已成為不可逆之趨勢,照護保障已是民眾不可或缺的保險保障,因此在後失能扶助險時代,保險公司將會依照過去經驗、市場變化以及民眾需求來進行大數據分析,並且以滿足保戶最需要的照護保障為前提,規劃新一代的照護類型商品。

  保險業現行必須要協助社會解決高齡化的問題,但高齡化所產生的問題並不僅侷限於長照,還包含了退休規劃以及高齡醫療,民眾應做全面性的保障規劃,針對需求面綜合性評估並做好完善的保險規劃。

國泰人壽商品部協理 翁建勳

  許多民眾會認為失能險就能滿足所有長照的風險,但其實從保障的範圍來看,2者仍有差異:

  長照險以生理或認知功能障礙,搭配巴氏量表或臨床失智量表(CDR),評估是否達到需要被長期照顧作為認定之標準,包含自然老化所導致的機能衰退或失智;而「失能險」主要是以疾病或意外,造成身體機能或器官有所缺損,導致無工作能力的保障。舉例來說,一樣的疾病,在以下2種保險會有不同的理賠條件:

  因此無論過去是否已規劃失能險,民眾若是想轉嫁龐大的照護經濟壓力,最好能同時以長照險、失智險來防範各種引發長照的風險。國泰人壽與學者合作調查,長照險要發揮適當作用,保額至少要4萬5,000元,建議民眾可根據想要的照護品質提高投保額度。如預算有限,建議先選擇定期長照險來拉高特定期間保障額度,未來再逐步補強、完善保障;如為公教人員,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徵有「全國公教人員長照方案」,提供經濟實惠的團險定期長照方案及終身個人保險方案。

  國泰人壽開發多元創新給付商品,例如在既有的健康促進平台(Cathay walker)上開發各式結合健康管理的商品,讓保單不僅有保障功能,還具有促進健康的外溢效果。而除了長照及結合健康促進的商品外,亦首創實物給付的失智險,讓保戶在有長照或失智狀態發生時,可以選擇直接請專人提供居家照護或失智照顧服務方案,免去在最無助時還須自行找看護的困擾。

  未來將擴大推動長照險及失智險等真正的長期照顧商品,並提供如實物給付或增加健康促進機制等元素,滿足客戶多元的保障需求。

更多內容請見《Advisers財務顧問》雜誌第38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