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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公務員須放棄BNO? 聶德權:不應混為一談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中通社資料照片)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中通社資料照片)

約540萬名合資格香港居民今日起可申請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簽證移民英國。公務員事務局長聶德權昨日被問到會否要求持有BNO的公務員放棄BNO作為旅遊證件,他稱這與公務員擁有國籍的安排不應混為一談。

明報報導,聶德權表示,公務員是否可擁有其他國籍等安排,按《基本法》和香港法例現有規定進行。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總幹事梁籌庭認為,聶的說法暫時安撫到公務員情緒,釋除大部分公務員的疑慮。

梁籌庭表示,聶德權的說法仍然是根據《基本法》辦事,現階段希望釋除大部分公務員的疑慮,但稱不知道之後國家會否有其他規定。他說,事實上外籍公務員很多,涉及專業人士和人才,若公務員不能持有其他國籍,可能有人會選擇離職,相信政府不會輕易要求公務員放棄外國護照。

鄭若驊:持BNO不會有居英權

另外,律政司長鄭若驊昨發表網誌,稱《中英聯合聲明》並無任何條款讓英方在香港回歸袓國後承擔任何權責。她引述國際法院副院長薛捍勤法官於去年11月在《基本法》頒布30周年法律高峰論壇上指出:「香港回歸後,採取什麽制度,如何實現國家的統一,從國際法上講,屬於中國主權範圍內的事務。」

鄭若驊並寫道,中英雙方當年就國籍問題交換備忘錄,英方說明不會賦予持有BNO的香港中國公民居英權。她又引述英格蘭及威爾斯前總檢察長高仕文勳爵稱若賦予BNO護照持有人自動擁有完整的英國公民資格,會違背中英雙方在《聯合聲明》中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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