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洗发水事件_百度百科

霸王洗发水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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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壹周刊》爆出众多日化品牌产品含有二恶烷,国内各大媒体就此事反响强烈。2010年7月1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霸王洗发水进行检测,结果显示,抽检样品中含有二恶烷的含量水平不会对消费者健康产生危害。 [1]
2016年10月,霸王诉壹周刊诽谤案胜诉,法官裁定被告壹周刊出版有限公司败诉,须向霸王赔偿300万港元,并须向原告赔偿八成诉讼费 [2]
中文名
霸王洗发水事件
地    点
香港
事    件
爆出众多日化品牌产品含有二恶烷
曝光渠道
《壹周刊》
处理结果
法官裁定壹周刊刊诽谤
发生时间
2010年7月16日

事件简介

播报
编辑
自香港《壹周刊》爆出众多日化品牌产品含有二恶烷。霸王国际特别发表声明,称所有产品均严格按照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之要求规范生产。于此同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霸王洗发水进行检测,结果显示,抽检样品中二恶烷的含量水平不会对消费者健康产生危害。可以放心使用。 [1]

发表声明

播报
编辑

公司官方

霸王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霸王」或「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股份代号︰1338」) 对香港壹周刊于2010年7月14日一期以「霸王致癌」为题的文章对本集团之产品作夸张失实之恶意报导表示震惊,本集团谨此发出以下之严正声明:
1、本集团高度重视产品之质量及安全标准,所有产品均严格按照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之要求规范生产,经过严格的质量监控并通过多项质量检验及测试程序及广州出入境检疫检验局检查,绝对符合中国及香港的质量及安全要求,客户可放心使用。
2、本集团的产品也同时符合世界包括欧盟及美国地区所定的标准,壹周刊文章所指产品所含的微量二恶烷远低于世界安全指引,绝对不会对人体健康构成影响。
本集团对壹周刊该篇失实报导及其所带来的影响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的权利。 [3]

药品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化妆品含二恶烷有关情况
近日,有关媒体报道霸王(广州)有限公司洗发水含1、4-二氧杂环己烷(又名“二恶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即要求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组织对该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并对相关产品进行抽检,结果显示,抽检样品中二恶烷的含量水平不会对消费者健康产生危害。 [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曾于2009年3月21日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对卫浴产品中二恶烷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评估结果与美国、澳大利亚等权威机构的结论一致。即日常消费品中(食品和药品除外),二恶烷的理想限值是30ppm,含量不超过100ppm时,在毒理学上是可以接受的。 [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化妆品生产企业加强自律,严格按照化妆品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组织生产,保证化妆品的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 [1]

事件真相

播报
编辑
香港高等法院日前宣判:于2010年7月14日出版的《壹周刊》,指霸王洗发水含有可致癌的二恶烷,被上市公司霸王国际(集团)控股控告诽谤,索偿逾5.6亿港元。案件经39天的审讯后,裁定被告壹周刊出版有限公司败诉,须向霸王赔偿300万港元,并须向原告赔偿八成诉讼费。 [3]
法官在判词中指,被告严重破坏原告声誉,令原告难以销售宣传其产品,造成长期影响,但法官又认为,赔偿额不能定得太高,否则妨碍言论自由。 [3]
自此,因为竞争对手陷害、而深陷“致癌风波”的霸王洗发水终于沉冤昭雪 [3]
2010年,香港《壹周刊》以“霸王致癌”为标题,报道一位香港陈姓消费者向媒体投诉霸王洗发水含有二恶烷。报道刊出后,整个日化行业为之震动,当时风头正劲的霸王洗发水可能面临灭顶之灾。 [3]
鉴于影响巨大,为查明真相,国内相关主管部门迅速介入。三天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官网上通报称,通过抽检样品发现,霸王洗发水样品中二恶烷的含量水平不会对消费者的健康产生任何危害,霸王洗发水健康安全 [3]
同时,通过对比美国食品药品监控局(FDA)、澳洲国家职业卫生和安全委员会下属专业机构等权威机构关于二恶烷含量的限定,霸王洗发水的二恶烷含量远低于限定标准,亦能证明霸王洗发水的健康安全性。 [3]
虽然有权威机构的澄清和证明,但消除误解和恐慌绝非一时之功,为维护自身权益、挽回损失并证明清白,霸王集团不得不状告《壹周刊》诽谤,并索偿逾5.6亿港元。 [3]
香港高等法院受理了此案。随着此案的推进,《壹周刊》“霸王致癌”报道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失实调查报道,其背后还隐藏了一个惊天阴谋。 [3]
在《壹周刊》刊出涉案报道后,某洗发水公司开始在香港大登广告,声称自己的品牌不含“二恶烷”成份。事后发现,这家公司的老板正是前述报道中的陈姓消费者,正是他投诉了霸王洗发水。 [3]
据前期报道的庭审资料显示,《壹周刊》致癌风波事件的编辑女记者在接受法院聆讯时坦承,涉案报道“现在看回来是不公道”。当时,法院提出盘问:霸王竞争对手O'Naomi曾在《苹果日报》(《壹周刊》旗下另一份报纸)刊登广告,其内容所显示的化验报告,与投诉人向记者出示的报告一模一样,《壹周刊》是否被利用?该记者回应时声称:“现在看回报道同广告内容,觉得是”。 [3]
据了解,该篇报道通篇都断章取义,不仅不客观,甚至还有明显的倾向性,在涉及公众利益的事实报道上,《壹周刊》刊发这篇文章有违新闻伦理。譬如,生物教授林汉华受访时说“二恶烷”可令动物患癌,但记者却写成可令人类患癌;医生刘飞龙说长期接触“二恶烷”,皮肤可能出疹,亦会影响免疫系统,记者却写成甚至引发癌症。 [3]
法院对《壹周刊》的批评
1、《壹周刊》涉案报道选取安全标准的方法完全不合逻辑、任意和不科学化。 [4]
2、《壹周刊》进行调查报道,但忘记了要客观这个职责,不让读者知道另一批负责任的科学家提出的另一个安全标准,强迫读者接受涉案报道提出的是惟一的安全标准。 [4]
3、《壹周刊》虽然对投诉人有怀疑,但没有确认投诉人所提供的资料属实。 [4]
4、《壹周刊》一方面指霸王不负责任、逃避和拒绝认错,但另一方面却没有告诉读者霸王的说法是有科学研究支持,这是不负责任的。 [4]
5、《壹周刊》指控霸王使用品质差的原材料以图取最大利润,这种指控全属猜测,壹周刊要公众接受这种毫无理据的批评,并不符合公众利益。 [4]
6、法庭有理由相信无论霸王作出什么回应,《壹周刊》一早已想批评霸王是一个不负责任的商业机构。 [4]
7、《壹周刊》为涉案报道所作的调查时不负责任的、而其结论属错误、幼稚和不专业。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