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宇軒:國安法實施前被踢出眾籌 指重光團隊不欲留港者「hold住啲錢」 - 20240326 - 港聞 - 每日明報 - 明報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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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宇軒:國安法實施前被踢出眾籌 指重光團隊不欲留港者「hold住啲錢」

【明報專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昨第52日審訊。李宇軒供稱,2020年初他赴日向政客游說,不料對方反過來向李介紹其擬定的人權法案。同年5月重光團隊有意籌辦第四次眾籌,但李被「革走」及不得參與,因當時有消息指將實施國安法,所以「就唔好畀一個喺香港jurisdiction入面嘅人,去hold住啲錢」。

晤日眾院議員遭反游說 稱對方已準備好法案

李宇軒昨談及國際游說,包括與英國保守黨成員裴倫德(Luke de Pulford)的交流(見另稿),又指他約於2020年疫情封控措施之前,在日本東京與時任日本眾議院議員山尾志櫻里會面,在日港人組織成員張亦澄陪同李出席會面。張原本準備一份涉及香港人權的日本法案,打算向山尾提出,惟山尾「自己攞份人權法案出來,開始對住我哋present佢個idea」,李和張「基於禮貌,話好好好」,最後雙方共識是爭取更多日本議員支持山尾的法案。

法官李運騰問及,法案建議日本政府有何具體行動。李回答「唔記得exactly做咩」,稱大概指假設法案通過後,若發現有人有侵害人權,達至法案列明的標準,該人在日本司法管轄權的相關事情會受限制。

法官杜麗冰問會面是否以失敗告終,因為李與張無法提出他們的法案。李回答他們覺得山尾的方案比較好,才直接支持對方。惟李說不出他們法案的內容,指會面前一晚,張向他講述其法案,結果「講咗一大堆我聽唔明嘅嘢」。

李續稱,同年4月他發電郵予日本時任參議員山添拓和井上哲士、時任眾議員高井崇志說服他們支持山尾的法案。前眾志成員周庭曾拍片支持法案,大概意思為「希望日本繼續關心香港個啲事,同埋多謝佢哋」。

遭革走「免洗黑錢風險」

李談及同年5月的「重光計劃」(即第四次眾籌),指事前「攬炒巴」曾問他「G攬炒」籌款剩下多少,李整理後發現「原來啲錢唔用得好耐,再搞多次眾籌會好啲」。李透露當時信託基金「The Project Hong Kong Trust」內餘額約為69萬美元。

李稱及後團隊討論「革走我,唔畀我參與」,因為李本人和銀行戶口在香港,加上信託基金已成立,不必冒涉嫌洗黑錢的風險。控方問及具體風險,李表示「𠵱個時間點傳話會立國安法,所以就唔好畀一個喺香港jurisdiction入面嘅人,去hold住啲錢」。由於當時不知道國安法內容,但為「play safe(安全起見)」,認為身在香港的人不便處理眾籌款項。

登報外預留款項

呈堂文件顯示,「重光計劃」籌得逾175萬美元的目標金額,故將預留款項予策略性項目,包括支援民間議會和國際游說。李於庭上解釋,之前數次眾籌不設類似選項,今次則冀涵蓋其他支持香港民主自由的活動,並指最初籌款主要用作登報,後來發現「登報未必係用晒筆錢最好嘅辦法」。

【案件編號:HCCC 51/22】

明報記者

(黎智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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