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投資小貼士 (7) – 全不包與CR109 - 湯文亮 - 宅谷地產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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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亮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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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Loulou 2012-06-21 15:13:39
Seems CR109 needs the signature of tenant.
2. 大妹 2012-06-21 15:30:03

若果是業主呈送上RVD的CR109,租客無需簽署。

3. 2011開始 2012-06-21 15:32:41
根據我手上2011年7月版的CR109,可以由業主,租客或代理人提交的。
4. Ken 2012-06-21 15:33:05
Loulou, signature of tenant is not required. Owner can also submit CR109 in electronic means.
5. VCS 2012-06-21 17:40:45

Can I exclude management fee from property tax? How can I specify in the tenant agreement? Thanks in advance.

6. 上善若水 2012-06-21 17:49:01
一些補充:
1)CR109只適用於出租住宅物業。
2)簽訂租約超過一個月後遞交CR109,罰款310元。
7. Michael 2012-06-21 17:49:13

本人有一自住物業已超過7年及另一出租物業. 請問如現出售自住物業所得的盈利是否需要繳付利得稅? 如出售此自住物業的盈利作為儲備用作將來購買物業,本人收回出租物業自住, 或租住其他單位是否仍需繳付此利得稅?  謝謝!



 

8. 上善若水 2012-06-21 18:11:13
回7樓Michael:
除非閣下是以公司名義持有該物業,並且該公司是以投資為主營業務,否則毋需交利得稅。
9. 無明 2012-06-21 18:19:03

出售自住物業所得的盈利是否需要繳付利得稅?

 

不需要繳付利得稅。 是資本增值, 但香港沒有資本增值稅, 所以什麼稅都不用納。

10. Ask for help 2012-06-21 19:16:12

誰能告訴我如何預防和處理租霸? 我之前遇到了一個。這是一個非常大的麻煩!

11. Michael 2012-06-21 20:03:26

湯博士:

本人的朋友是以個人名義持有物業, 出售物業後仍被政府徵收稅款, 現想了解是否有這樣的情況呢?

12. 上善若水 2012-06-21 22:41:00

回10樓:

遇到惡租霸,應果斷採取行動,不能姑息。

若租客超過規定交租時間14天仍未交租,閣下可去“土地審裁處”報案,要攜帶打完厘印的租約,和CR109,審裁處的職員會告訴你如何做。

當你一旦行動,部分租客會向你補交租金,否則你應跟足程序,兩個月內可收回單位。若你出租時已收兩個月按金,則不應有多少財務損失。

13. 無明 2012-06-21 22:47:13

如果你的朋友只自住1-2年, 樓價升了便沽出套利, 便會是跌入利得稅範疇, 與一般炒樓套利無分別, 應該要付利得稅。

 

而你自住的物業是7年, 不是短線套利行為, 不入利得稅範疇。

 

個人名義持有或有限公司持有都沒有分別, 重點是都是看這是否短線套利行為。

14. 已改名 2012-06-21 23:17:37
#任何一個物業,出租與否,最少都要繳付管理費及差餉,# 有啲村屋唔駛交管理費。
15. 吾明 2012-06-21 23:42:00
善若水兄
教 香討找來一位網友的方法 是否可行
[轉貼] 如下:

租約完後, 沒有續約但繼續讓他交租及使用單位, 實際上你同他已經有個 "Agreement by Inferrment"(中文唔知點寫), 即係雙方默認之前的租約, 將以同樣條款延續相同年期. 但他交了幾個月後開始沒有再交租, 拖了五個月. 最好當然就係揾個律師, 用正式程序向法庭申請收樓, 要求他退租, 遷出單位, 及交回欠租啦. 咁做約需時半年, 比較貴同時間長. 法律上, 就算你係業主, 在未經租客同意, 你係唔可以自行開鎖入屋, 否則你就干犯左 "企圖入屋爆窕罪".

如不想向法庭申請收樓, 都有快而且合法 "走法律那" 嘅方法嘅. 你可出信要求他交回欠租, 並列出如果在某年某月某日中午12點前(通常係7個工作日後), 收唔到全部欠租 ( 部份欠租都唔得), 就會被視作他自動退租及同意遷出單位. 然後將封信以掛號寄到單位叫個看更代為簽收, 再放入佢信箱, 再將一個copy用透明膠袋入好, 貼在佢大門.

在限期前, 寫定封信, 內容係: 你在限期過後收唔到佢的全部欠租, 現在當他同意自動退租及遷出單位. 而作為業主, 你接受佢自動退租及遷出單位, 你與他的租約在當天正式完結. 但你保留追討一切欠租, 律師費及追債費的權利. 順便提醒佢, 佢巳經唔再係租客身份. 如果佢在未經你同意下, 私自爆鎖入屋, 佢就犯左法, 你會報警. 再留低電話, 叫佢聯絡你, 取回私人物件.

到咗當日, 你可到警署 "求警協助(requesting police assistance)" (唔係 "報案"! 咁就唔會被警察話你報假案同浪費警力),  話租客失踪好耐, 你驚佢在單位有意外, 要求佢陪你入屋. 如財政許可, 最好請個律師 / 師爺一齊入屋. 警察會在發現無特別事情後離去. 到警察走後, 將屋內一切屬於租客的物件列在清單上, 再請律師簽名見證. 再用相機拍低全屋, 然後請鎖佬換鎖, 將全套鎖匙交俾律師保管. 唔好攞走任何野 (無論係唔係屬於你的!), 同埋唔好自已keep住鎖匙copy. 將先前預備果封信放入佢信箱, 再將一個copy用透明膠袋入好, 貼在佢大門(最好貼在先前封信下面). 臨走時醒一舊水個看更叫佢見到租客番黎即刻call你. 再提你一次, 千萬唔好在無警察或律師陪同下入屋!!

換鎖後, 你可俾7-14日佢聯絡你, 在你陪同下入屋攞番佢d野. 你可暗示, 佢最好先交番欠租, 再攞番佢d野. 但因你無經法庭收樓追租, 所以法律上你無權扣留佢d物件. 如佢唔出現, 你可將佢d野存入迷你倉, 再租個單位出去. 再到警署備案, 話個租客留低財物, 俾埋張清單警察. 三個月後, 警察或租客唔揾你, 你就可以掉哂d野.

16. 上善若水 2012-06-22 00:02:47

回15樓:

實在太刁鑽,建議唔好試!

還是通過正規途徑收樓,時間絕對不用6個月,具體方法見12樓。

只是沒有租約,可能是一個問題,建議先詢問土地審裁處職員,看他們是否受理?若不受理再問他們可以找哪個政府部門,這樣應好過自己想古靈精怪的辦法,也可能比找律師更直接。

17. 吾明 2012-06-22 00:17:00
To:若善兄
正是沒租約所以麻煩,非常事用非手段,況且這位人兄的手法看來亦是合法喎,當然給律師處理是更方便.
18. 上善若水 2012-06-22 00:28:01

吾明兄:

你說的方法,一看就見破綻不少,具體從略,還是建議不好嘗試。

你的case並非難搞,嘗試循正途解決吧,關鍵是要立即行動。

19. 吾明 2012-06-22 01:15:51
To:上善若水兄
並非小弟case只是好奇一問,小弟窮鬼一名只得自住物業.
受教!吾該!
20. 999年期 2012-06-22 03:02:17
我想問︰根據基本法(或中英聯合聲明),999年期的土地建築物,在2047年後是否繼續不用補地租,也不用擔心給政府收回嗎?
請四方高明賜教!
21. 目标三间屋 2012-06-22 10:58:01

那请问如果旧租约期完了, 重新签订新租约后(包括加/不加租), 是不是需要重交CR109?

谢谢.

22. LARRY 2012-06-22 12:29:17

“就算業主忘記,超過一個月呈上,亦只不過邀付30元費用,無大不了。”

政府规定是310元,不是30元,您少算了 280元:

“本通知書如在該日期起計一個月內提交予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批署, 申請人毋須繳交任何費用。如未能在此限期內遞交通知書, 則須繳交費用3 1 0元。”

23. 理性中產 2012-06-22 12:30:27

我們在2017年有得選擇, 不要梁振英...

我們中產希望能者多勞, 而非希臘式的 "天水圍英雄".....拿著綜援, 受著1000呎公屋免租3個月, 更表示要拿他們享受福利之源的市區地來起公屋

24. 上善若水 2012-06-22 13:25:57
回21樓:需要。
25. X觀點 2012-06-22 15:07:01

當舊租約期完了, 租客接受新租金,與業主重新簽訂新租約 ,此時各位傾向直接同租客簽約不再經地產代理,還是交給之前的地產代理辦租約?似乎兩種方法各有好處和壞處,請各位發表意見。

26. 亮劍 2012-06-22 15:17:00

還是交給之前的地產代理辦租約?

俾經記做好似收你五舊水,唔使麻煩!!

27. Terence 2012-07-02 20:05:59
超過一個月先做CR109好像要交$310.
28. 寄生虫 2012-07-02 20:52:19
回27
租约日期有分起租日期和簽租约日期,即使起租日期是半年前,但簽租約日期是今日,那就不算是過期,不需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