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會事故 |演唱會及舞蹈員承辦商遭票控 分別罰款13.2萬及22萬 (17:17) - 20231115 - 港聞 - 即時新聞 - 明報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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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ROR演唱會事故 |演唱會及舞蹈員承辦商遭票控 分別罰款13.2萬及22萬 (17:17)

去年7月MIRROR紅館演唱會頻生意外,首演當日綵排升降台事故導致一名舞蹈員從3米高處墜下,至第4天演出時舞台上方懸掛的巨型屏幕突然墜下,擊中兩名舞蹈員,一人須長期留院。事後3間演唱會承辦商及分判商被勞工處票控,其中2間公司今日(15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共9項控罪。案情顯示,多名專家分析揭示承辦商管理為舞蹈員帶來風險,包括要求舞蹈員親自操作舞台的煙火裝置、使用質素不佳的框架懸掛巨型屏幕,令屏幕下方舞蹈員在隨時可能被擊中的環境下工作。舞館就面對的5罪被判罰款13.2萬元,藝能就面對的4罪被判罰款22萬元。

承認控罪的公司分別是舞館有限公司、藝能工程有限公司。前者為演唱會舞台及舞蹈員承辦商,後者為演唱會工程承辦商。案情指,2022年7月25日紅館舉行一連12場演唱會,包括李啟言、羅德智在內共24名舞蹈員與舞館簽約,作為演唱會舞蹈員。

首演當日綵排期間,舞台升降台沒有如預期般升上舞台,加上光線昏暗,令羅德智從升降台墜下2至3米至下方的面板,羅的胸口及膝蓋受傷,頸部扭傷,須送院治理;至同月28日,舞台上方懸掛的巨型屏幕突然墜下,擊中李啟言及張梓峯,前者須要長期留院。

案情續指,舞館事前只向舞蹈員提供簡短流程,沒有示範煙火等舞台裝置的操作,更要求舞蹈員手動操作煙火裝置。惟專家表示,舞館沒有提供足夠的綵排,亦不應讓舞蹈員走近煙火裝置,遑論要求他們操作煙火裝置。此外,舞館被揭沒有為舞蹈員發出保險單及依時向勞工處通報僱員受傷。

針對藝能的案情指,另一被告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下稱協興隆)為藝能的分判商。該用於懸掛巨型屏幕的框架購自內地,並由協興隆員工代為安裝,其後監察人員只透過目測方法去判斷工程是否穩妥。專家分析指,意外成因框架質素差劣、承載量大、沒有加裝安全鏈作為保險,令框架出現金屬疲倦。勞工署分析指,沒有合適安裝及監測,巨型屏幕墜下是可預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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