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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施羽自認「被離婚」 洪榮宏握證據再槓前妻

〔記者翁子涵/台北報導〕洪榮宏和第2任妻子陳施羽在2013年離婚,育有1子2女,洪榮宏去年梅開三度娶歌手張瀞云,陳施羽則在今年再嫁圈外人高嘉聰,日前洪卻被媒體報導未付撫養費,大兒子洪亮在美的學費也是新婚老公高嘉聰負責,對此,洪榮宏先開戰陳施羽,要求她下架書籍《幸福在轉角》,陳則提5點一一回擊,今洪又針對此再發聲明。

陳施羽認為2013年雙方是簽署加拿大法律所訂的分居協議(Separation Agreement) ,並非離婚;洪把2棟未付清房貸的房子、孩子監護權都給她,扣除相關費用,僅拿現值約1600萬台幣,和洪榮宏聲明所指的2千萬不符。

洪今則發聲明表示加拿大離婚慣用詞是「separation agreement至於Divorce Agreement這個名詞在加拿大是比較少用到的。」並強調:「加拿大的中文版協議書內容清楚寫著『離婚協議日期自2013年8月29日生效』」,反駁陳施羽說詞。

洪榮宏聲明全文:

當年幫我們擬訂加拿大英文版離婚協議書的律師:加拿大BC省家庭法律師,賴律師針對Separatiion Agreement 的說明:「在加拿大,雙方辦離婚前的協議書,它們通常被稱為"separation agreement". 至於”Divorce Agreement" 這個名詞在加拿大是比較少用到的。 所以在加拿大BC省"separation agreement"在中文可以代表離婚協議書的意思。 至於美國,澳洲或英國,各個國家甚至各洲或省的名稱用法都會不同,都有它們自己慣用的名稱用法。」

以上是加拿大賴律師的說明。

我上次提出聲明的主要用意,是要鄭重聲明兩點:

1)我離婚是有給陳施羽女士兩棟房子,有給孩子錢,有負起供應小孩教育與生活的責任。

2)我們實質上的婚姻關係,確實是在2013年8月29日在加拿大的家中,雙方在友人見證下個別仔細閱讀草擬的中文離婚書上的內容後,雙方親自簽字同意離婚,並且正式結束實質上的婚姻關係,加拿大的中文版協議書內容清楚寫著:「離婚協議日期自2013年8月29日生效」(這份協議書,陳施羽女士手上應該也有一份,如果陳施羽女士還想不起來的話,我很樂意發一份給她。)

至於前幾天陳施羽女士回覆她自己版本的說詞與表述,我也不想要再深入探究,我只期盼陳施羽女士,不要再直接或間接的對外界陳述,發表或出版跟我有關的任何話題與字眼。

在這裡,我感謝陳施羽女士為孩子的付出,也祝福她的新家庭美滿蒙恩!洪榮宏今再度發聲明。(記者陳逸寬攝)陳施羽日前開記者會,回應洪榮宏指控。(記者潘少棠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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