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評審局)前身為香港學術評審局,於1990年成立,以獨立的法定地位為香港高等教育機構的學位課程進行評審;後於2007年根據《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條例》(第1150章)改組為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根據《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條例》(第592章),評審局的職權范圍擴展至職業專才教育界別,並獲委任為資歷架構下的評審當局及資歷名冊當局。
持牌保險中介人須是適當人選以進行受規管活動。因此,個人持牌保險中介人應藉著持續專業培訓,使其專業及規管知識,及道德標準的認識能得以與時並進,以確保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水平為保單持有人及潛在保單持有人提供服務。
根據保險中介人素質保証計劃,保險中介人必須每年修讀不少於 15個 CPD 學分(最低持續專業培訓時數要求將會增加至每個評核期內最少15個持續專業培訓時數,當中包括最少3個與「道德或規例」範疇有關的強制性的持續專業培訓時數 ),保險中介人之登記方可獲得續期。
保險中介人可參與持續專業培訓 CPD 計劃下經審定的活動,包括講座或相關課程等而取得學分,協助保險中介人保持及提高業務知識及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