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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起8大類場所強制戴口罩 違者最重罰1.5萬

2020/11/18 14:21(11/30 15:0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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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張茗喧台北18日電)疫情指揮中心祭出8大類場所強制戴口罩。指揮官陳時中表示,在室內空間不戴會罰,但餐廳有適當距離、隔板不受限。在室外不戴則會勸導,人潮擁擠處建議控管人數總量。

因應武漢肺炎(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防疫整備,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下午記者會宣布,12月1日起秋冬防疫專案啟動,公布3大方向民眾和醫療院所要主動配合的措施。

其中在全民強制戴口罩部分,陳時中說,自12月1日起,強制要求民眾進入「醫療照護、大眾運輸、生活消費、教育學習、觀展觀賽、休閒娛樂、宗教祭祀、洽公」等8大類場所應佩戴口罩。

若未依規定佩戴口罩,經勸導不聽者,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規定,由地方政府裁罰新台幣3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陳時中說,上述場所因具有不易保持社交距離,或會近距離接觸不特定對象(不認識的人)的特性,有較高的感染與傳播風險,因此要求進入該類場所活動的民眾佩戴口罩。開罰的方向是室內開罰,室外勸導,且如果民眾在室內有飲食需求,只要能保持距離、有隔板等防護措施,可在飲食期間暫時取下口罩。

根據指揮中心提供的8大類強制戴口罩場所,包含各類醫療照護場所、高鐵、台鐵捷運等大眾運輸工具、商場、購物中心、超市等消費場所(但餐廳未列入);教育場所則有圖書館、社區大學、訓練班和K書中心,但不含各級學校和幼兒園、補習班。

此外,電影院、體育館、活動中心、展演場所、美術館、博物館、室內溜冰場、室內游泳池、遊樂園、兒童遊戲場也入列;郵輪、歌廳、健身中心、電子遊戲場等;寺廟、教堂等類似場所,以及銀行、保險公司、信用合作社、郵局等。

至於人潮聚集的戶外場所(如戶外風景區、遊樂園、夜市、傳統市場等),或是於戶外進行的公眾集會活動(如遊行、遶境、跨年晚會等),建議業者或場所管理單位採用「人數總量管制」方式進行管控,讓民眾在場所或活動中能持續、有效地保持社交距離。

陳時中說,主辦單位應參考「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評估公眾集會活動風險及制定相關防疫應變計畫,並盡可能落實實聯制及佩戴口罩。(編輯:陳清芳)109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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