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櫃:豐華接獲錦新公開收購普通股期間屆滿訊息,實際成交數量67,649,757股

本公司接獲錦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公開收購

期間屆滿之訊息說明

1.接獲公開收購人收購通知之日期:108/09/10

2.公開收購人:錦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3.公開收購案中涉及利害關係自然人董事姓名或法人董事名稱暨其代表人姓名:

(1) 董事:晟德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晟德」 ),代表人:林榮錦、鄭萬來。

(2) 董事長:郭仲偉。

(3) 董事:智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蔡國安。

4.公開收購案中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

(1) 董事:晟德(代表人:林榮錦、鄭萬來)。

持有錦新國際最終母公司英屬開曼群島商Genlac Biotech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下稱「開曼Genlac」 ) 49.53%之股權,且與錦新國際簽訂應賣合約書。

(2) 董事長:郭仲偉。

持有開曼Genlac 1.94%之股權,且與錦新國際簽訂應賣合約書。

(3) 董事:智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蔡國安)。

蔡國安先生係晟德之董事智友股份有限公司之法人代表人之關係人。

5.因應措施:無。

6.其他重要資訊:

本公司於民國108年9月10日接獲錦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公開收購人)通

知公開收購期間已屆滿,摘要公告事項如下:

A.公開收購人本次公開收購所定之最低收購數量為豐華生技普通股

36,085,501股,累積應賣股數已於108年8月29日超過前述最低收購數量,並於

108年8月29日取得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核准公開收購人之投資申請(經審一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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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800158860號)。本次公開收購條件均已達成,並已於108年8月29日依「公

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第2款規定,於公開資訊

觀測站公告,並於108年8月29日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

B.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實際成交數量:

(1)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67,649,757股。

(2)實際成交數量:67,649,757股。

C.支付收購對價之時間、方法及地點:

(1)時間:

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均成就且出具履約保證文件之金融機構已如期完成匯款義務

之情況下,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次日起算7個營業日以內(即108年9月19日前

(含當日))。

(2)方法:

一、對價支付方法:

公開收購股份之對價將由受委任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優先以銀行匯款方式

支付至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提供予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應賣人銀行帳號,倘

應賣人銀行帳號有誤或因其他原因致無法完成匯款時,以支票(抬頭劃線並禁止背

書轉讓)掛號郵寄至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提供之應賣人地址。

二、對價計算方式:

按公開收購人實際向各應賣人收購之股數,乘以每股應支付之收購對價(新台幣45

元),即為收購對價(若豐華生技所定之除息交易日不晚於本次公開收購款券交割

日時,本次公開收購對價將相應調整,調整後收購對價為每股新台幣43.5元

整)。惟應賣人應自行負擔證券交易稅(公開收購人將代為辦理證券交易稅之繳

納)、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及證券經紀商手續費、銀行匯款費用或掛號郵寄支票之

郵資及其他支付收購對價所必要之合理費用;倘有此類額外費用,公開收購人將

依法申報公告。公開收購人支付收購對價時,將扣除應賣人依法應負擔之證券交

易稅、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及證券經紀商手續費、銀行匯款費用或掛號郵寄支票

之郵資,及其他支付收購對價所必要之合理費用,並計算至「元」為止(不足一元

之部分捨棄)。

三、地點:

公開收購股份之對價將由受委任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匯入臺灣集中保管結

算所提供予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應賣人銀行帳號,或寄交臺灣集中保管結算

所提供之應賣人地址。

D.成交之有價證券之交割時間、方法及地點:

(1)時間:

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均成就且公開收購人或出具履約保證文件之金融機構已如期

完成匯款義務之情況下,預定為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次日起算7個營業日以內

(即108年9月19日前(含當日))。

(2)方法:

由受委任機構自「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帳號:980a-005448-9)

撥付至公開收購人之證券集中保管劃撥帳戶。

(3)地點: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南京東路3段225號13、14樓。

E.已交存但未成交之有價證券之退還時間、方法及地點:

本次公開收購,並無應賣數量超過預定收購數量之退券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