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2.0契約修訂 北市房仲廣告實名制

記者 段楚禎 報導

為建立健全的租屋市場秩序,防止惡房東以不合理契約條款坑殺租屋族,或租霸房客惡意破壞房屋造成租屋糾紛,行政院消保處通過內政部研擬「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暨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台北市地政局則與591房屋交易網合作房仲廣告認證機制,全面防堵非法私接與違規廣告。

「房屋租賃契約定型化契約」修正重點包括標的確認及租賃期間、租金調整及押金擔保、電費計價不得超過台電所定當月用電量最高級距的每度金額、租賃住宅及附屬設備原則上應由「出租人」負責修繕,以及明訂出租人及承租人得提前終止租約的法定事由、住宅返還及遺留物處理規定。

出租人所提供的租賃契約內容應符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不符規定者,若屆期未改正,主管機關可依消者保法第56條之1規定開罰。消保處提醒承租人,若遇有租賃契約內容與「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未合部分,可請求出租人修改或拒絕簽約,以保障自身權益。

台北市府為維持房仲廣告平台秩序,與不動產網路廣告流量最大的平台業者591房屋交易網合作,建立房仲廣告認證機制,台北市有近萬名的房仲人員全數納入認證,房仲違規無所遁形。

目前台北市已歸業不動產經紀人員共有9,453人,大部分從業人員選擇在591房屋交易平台刊登廣告。依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房仲廣告應與事實相符,以免誤導消費者為錯誤判斷,且應註明經紀業名稱以示負責,違者可裁處6萬至30萬元罰鍰。

根據統計,自2017年1月至今(2020)年5月止,房仲人員刊登廣告時未註明經紀業名稱,或是由非法業者刊登經營仲介業務,包括以個人名義私下刊登的比例占33%,裁罰金額高達476萬元。

台北市地政局長張治祥表示,由市府提供台北市不動產經紀人員未涉及個資的公開歸業資料,介接至591房屋交易平台建立房仲廣告刊登者認證機制,相當於強制不動產廣告經紀業者刊登時要「實名制」,全面防堵非法私接與違規廣告,建立不動產交易市場新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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