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 5 岁男童疑被打致死事件:「男童生母与其男友被刑拘」,涉事者会受到何种法律处罚?

山东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微信公众号“文登警方在线”3月31日发布警情通报称,2024年3月26日11时13分,文登分局接报警称:一名五岁男孩郑某某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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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细节:

1、“同步商请检察机关介入”

一般的刑事案件,检察院不会提前介入。如果提前介入,意味着案件本身有一定的敏感性,也意味着案件的进展已经代表了检察官的意思。案件的侦查取证,也是在经办检察官的指导下进行的。所以在批捕甚至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的帮助都很有限了。

2、“通知死者亲属到场”

死者亲属通常有个优先顺序:父母>父系亲属>母系亲属

既然犯罪嫌疑人是生母,那这类“亲属”往往就是父系亲属了。

另外,“亲属”还涉及赔偿金的收取和谅解意愿的表达,目前来说,很多地方的司法机关都会进一步考虑“谁有资格”收取赔偿金和表达谅解,以及这种意愿的真实性,而不再是机械的“赔偿谅解”。

3、“(孩子)没有穿裤子,上半身全是乌青伤痕,左胸口和脸上有伤口。”

其实仍然有可能涉及虐待罪,而不是故意伤害罪。所以仍然要看死因鉴定。

简单来说,虐待罪是长期、持续的debuff,或者有限的dot,但不会是一次性的大伤害;而故意伤害罪则是一次性造成大量的伤害;故意杀人罪则是采取明显足以导致死亡的暴力。

报道中对一方当事人描述的伤痕,不好说到底是虐待还是故意伤害、故意杀人,仍然需要以死因鉴定为准。而这个案件的死因鉴定,对认定具体的罪名是一个非常关键证据。

4、关于可能的量刑

虐待罪上限是七年;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量刑是无期起步,但除非有非常恶劣的情节,否则一般不会直接上升到死刑立即执行;而故意杀人罪(既遂)的量刑是死刑起步,至于是立即执行还是缓期执行,看具体情节。

但从目前的信息,故意伤害罪的可能性最大,相对的,最终量刑判处死立执的可能性就很小了。

另个版本的重庆姐弟坠亡案,只不过性别互换而已。

都说虎毒不食子,那也未必。看到重庆案和这案件,确实颠覆了三观,颠覆了人性。亲情在他们眼里真的是一文不值,人性的自私表现得淋漓尽致。

既然警方介入以后,判定男孩疑似非正常死亡,也将两人进行刑事拘留。

那就足以证明男孩的死亡,与这两个人是有关的。到底有多大的关系?

到底男孩的死因是什么?

都需要警方的进一步验证,只能静静的等待结果。

山东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微信公众号“文登警方在线”3月31日发布警情通报称,2024年3月26日11时13分,文登分局接报警称:一名五岁男孩郑某某疑似非正常死亡。接报后,文登分局迅速依法立案侦查,于当日对犯罪嫌疑人陈某、石某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并同步商请检察机关介入。3月27日,办案单位依法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死者遗体进行法医鉴定,并通知死者亲属到场。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现在来说,法医已经对尸体进行了鉴定,有关工作也在陆陆续续的进行。

至于两人要受何种处罚,目前来说很难去判断,需要等待官方的通报。

不过从已知信息来看,男孩的父亲透露,孩子的下身是乌青的,身上和脸上都有伤口。像这种情况最有可能的是虐待罪,也有可能涉嫌故意伤害,或者说故意杀人。

具体是哪种罪名,得要先了解男孩的死亡原因。如果是虐待罪的话,那确实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虐待的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要是自己有新的生活,新的婚姻,那就好好的过自己的。对于孩子这块,关心不到位,赡养不到位,那是另外一回事。

但是要去虐待,去伤害,那就太不应该了,更何况还是孩子的亲人亲骨肉。

不管怎么说,小孩是自己的孩子,非得要去伤害,非得要将人置于死地。那确实不符合做人的标准,也不符合做父母的标准。

连人都做不好,那还要做什么父母啊。这个世界很奇妙,开个车都要考个驾照,都设立了门槛。

人要做父母,却没有任何的门槛。谁都可以去胜任,谁都可以做。但有些人天生就不适合做,父母也不能做。

从重庆的姐弟坠亡案再到这案件,让我们看到了人性可怕的一面,恶毒的一面。

有时候想想,难道爱情是无价的吗?

可以超越亲情,可以超越达人的生命吗?

这样的爱情也好,婚姻也罢,不都是扭曲的么,丧失人伦和人性。

像这样的恶魔,希望从重处罚。最好是让他们离开这个世界,不要再来伤害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