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殺女童3嫌都是毒蟲 憂仿斷頭案 抗辯無罪
2020/09/04 05:30
〔記者吳政峰、陳鳳麗/ 綜合報導〕涉虐殺埋屍女童的死者母親、陳姓前男友與蔡姓友人,3人都是染有毒癮的毒蟲,且各有吸毒後的不正常行為。因不久前桃園弒母斷頭案凶手梁男,才因吸毒殺人獲判無罪,不少民眾憂心陳嫌等未來也以「吸毒殺人」辯詞為己脫罪。法界人士說,梁男吸毒殺人躲過一審宣判,當然有可能被類似犯罪的被告援引仿效,不過被告得舉證自己犯案時確受毒品影響,否則想要完美脫身並不容易。
被告得舉證犯案時受毒品影響
一名檢察官表示,女童遇害至今已有一段時日,陳男抗辯凌虐時心神喪失,該如何舉證「當時」有吸毒?故想回溯犯案時的精神狀態十分困難,精神鑑定要做出精準判斷也難。依此研判,陳男想用吸毒抗辯虐殺,成功機率不高。
另有檢察官說,刑法去年新增凌虐幼童致死罪,刑度為10年起跳,最重無期徒刑。若相驗遺體發現女童傷勢集中在頭部、胸腹部,陳男就可能被認定「不確定殺人故意」,最重可處死刑。
曾任檢察官的律師林柏宏指出,本案女童的遺體被挖出後,首先要確定死因,若有陳舊傷痕,很可能是長期受虐所致。至於高等法院對桃園斷頭案的無罪判決,是否會引發一連串的吸毒模仿抗辯?他認為本案尚未確定,無法評估後續效應。
法務官員表示,斷頭案無罪引發社會軒然大波,民眾若不察,可能誤認吸毒加殺人可逃罪,引發仿效,實則個案情節各有不同,且斷頭案仍在上訴中,最後判決結果猶未可知,民眾切勿有錯誤理解。
南投檢方強調,吸毒後,即使在精神狀態不穩下犯案,若凶嫌已知吸毒後可能失控卻依然吸毒,符合刑法19條第3項的「原因自由行為」,也就是明知吸毒可能導致辨識與行為受損卻故意吸毒,不適用減刑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