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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09 15:20:28| 人氣99,175| 回應12 | 上一篇 | 下一篇

柳營血案---江國慶、雷政儒、郭慶和之姦殺、他殺、姦屍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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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跑標題上幾樁軍中命案時,在新聞界還算是個菜鳥。每回有老前輩在的地方,我只有靠牆站的份。不過菜歸菜,只要是達官顯要所說過的名言,我一刻也不敢忘記,因為那都是人生大道理。

其中,前國防部長蔣仲苓的一句名言:「哪裡不死人」,正是跑社會線的記者,幾乎每天都會驗證到的「事實」。他,曾經是我官校畢業證書上,名列總統、國防部長、參謀總長之後的一位長官----陸軍總司令。換言之,在我服志願役軍官的頭一天,他就是我的高級長官。

後來退役進入社會找頭路,幸運地在報社、雜誌社謀得記者一職。開始跑社會新聞之後,軍中對我而言,就和非軍事記者一般,對於軍方內部的種種,總是隔著一道厚重的鐵門,變得既遙遠又陌生。

不過在接下要說的這「類型」重大刑案,得分三個場景來說。當然,案子都發生在部隊裡,而且相當駭人聽聞、而案情也渾沌不明。

空軍作戰司令部女童遭姦殺案

第一個場景,發生在一九九六年九月十二日,地點位於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蟾蜍山下空軍作戰司令部內,一名女童,在其母工作的福利社附近,被人發現遭姦殺身亡。

這位女童姓謝,出事當天上午十一時左右,擔任福利社廚房雜役工作的母親,正忙於中午出餐,只得將她放在營區福利社內玩耍。下午一點,謝母遍尋不著愛女,於是向轄區大安分局羅斯福路派出所報案。由於女童是在營區內失蹤,警方礙於軍事營區管轄權的問題,只能被動地填具相關人口失蹤資料,發佈協尋通報。

四點半左右,兩名修理水電的工務兵,前往福利社後方修理理髮廳熱水管線時,在女廁後方水溝內,發現全身赤裸,手臂外露在覆蓋板模和樹皮上的女童屍體。經工務兵向上級回報,營區軍官找來謝母指認,確定死者是失蹤四個多小時的女兒。

命案發生後,透過軍警雙方通報系統,嗅覺靈敏的媒體,一窩蜂擁到空作部。作戰司令部將營區完全封閉,同時拒絕台北市刑大和大安分局刑事組人員進入,僅同意刑事局法醫配合高檢署與軍事檢察署,進行現場跡證採樣。

軍事檢察官負責主導命案偵辦。他們發現,命案第一現場是在福利社女廁內,廁所地面留有一大片尚未沖刷乾淨的血跡,氣窗木板上留下一只明顯半截血掌印。相驗屍體的部份,軍法醫初步勘驗女童,主要死因係為窒息死亡;下體噴濺大量的血跡,顯示曾遭利器插入。另外,死者的嘴部,亦有明顯的摀痕。

軍事檢察官和法醫,在福利社交誼廳櫃台,找到一把疑似作案用的鋸形刀子,刀刃處沾有血跡。軍方隨即展開偵查行動,清查營區內具有前科記錄的二十多名軍士官,最後過濾出四名士兵。

十月五日,軍方專案小組人員,逮捕服役在營區福利社櫃台的上兵江國慶。經過軍方反覆偵訊,江國慶自坦承殺害謝童。

「江國慶案發後接受軍方訪談,已經呈現出心神不寧,供詞前後矛盾,反覆無常。經過我們突破他的心防,他才坦承犯案。」當時擔任軍法室主任發言人曹嘉生,在去年十二月二日接受媒體訪問時,回憶了這一段過程。

曹嘉生說,江國慶在自白書裡,描述犯案過程相當詳盡:「當日下午十二點四十分,我見謝童一人在玩耍,突然心生邪念,將她騙往女廁所內。但是我剛剛才在廁所裡自瀆,陽具無法勃起…….她因為我摀住口鼻怕她出聲,而呈現昏迷現象。」

「我原本把她棄置在廁所內,然後轉身離去。但是想想,萬一等她清醒後,將這件事說出來,我一定跑不掉,所以在回到廁所之前,先到福利社交誼廳,取了一把長形、帶鋸齒狀的水果刀返回廁所。」

「我用刀往她下體猛次幾刀…….怕事機敗露,將她拖到廁所外的水溝內棄屍……僅用幾片木板遮掩。在清洗完廁所後,我把兇刀放回交誼廳,然後跑去睡覺……」根據江國慶的自白,和現場採集的證據,國防部軍法局依陸海法空軍刑法「強姦殺人罪」,在隔年的七月二十一日判處其死刑;八月十三日槍決伏法。

案發後三個月,我接到江國慶七十多歲的老父親江支安的陳情信。陸陸續續大概有五、六封。每一封陳情信都裝著厚厚一大疊的資料。江支安始終認為,他兒子是冤枉的,姦殺女童另有其人。

我曾經專訪過江支安,那一頭銀白髮絲的老人,至今仍令我印象深刻。我也將專訪刊登在雜誌上,那是江國慶尚未槍決之前。顯然的,我在雜誌上四千多字的分析案情,並不能扭轉事實。

但是,真正是事實是什麼?我始終抱持著懷疑的觀點。尤其是發生尹清楓命案之後,我對於軍方在犯罪偵防工作上,打了一個大折扣,也慶信自己,在十年的軍旅生涯中,並無犯錯,否則……..。

並非是我曾經訪問過江支安,被他契而不捨,為兒子平反的精神所打動,或是那一頭白髮。只是,有太多的疑點,至今軍方仍是避重就輕、輕描淡寫地說:「國防部已經覆判案情,本案確實是江國慶所為。」而封存在檔案室。

首先,殺人兇器和死者的傷口不符。前刑事局法醫室主任楊日松,解剖屍體屍後,測量出女童下體的傷口,應該是長約二十公分,遭施暴者以螺旋狀的圓柱體鈍器所傷。這和軍方在法庭上所提示的兇器,一把長十九點二公分、刀柄長十點八公分鋸齒狀的水果刀不同。

刀刃長度可能會有若干的誤差,但是令我不解的是,倘若是水果刀所傷,那麼女童的陰道和腸子為何沒有刀痕?為何還完整?為何沒有刺傷、銼傷,僅有撕裂傷痕?

假設江國慶曾經自瀆,為何會在女廁,而不是在男廁?男廁不是比較安全、自在嗎?好吧!就算他在女廁,從軍方在女廁中找到疑似沾有精液的衛生紙,經送調查局和刑事局化驗,都呈現出不同的結果-----「不排除混有被告DNA的可能」、「不排除有第三人體液污染或混合的可能」。即便是結果均有差異,但都找不到任何與江國慶有關的DNA反應,換言之,缺乏直接證據。

另外,從氣窗上木板所上採得半截血手掌印,雖然不清楚,但是經過比對,無法證明是江國慶的。江國慶在案發當天,因在福利社櫃臺下睡覺,而遭軍方逮捕調查。但是,軍方在逮捕他時,他身上並沒有沾染血跡。

對照女童血液噴濺量,和女廁所發現的大量血跡,要從江國慶身上找出女童血跡並不難;假如案子是他做的話。然而,褲子唯一一處疑似血跡的「點」,經檢驗後,無法證明和女童有關。

根據軍方判決文所述,江國慶在行兇後,是從廁所上方釘有木條的窗戶中間縫隙中塞出女童屍體,棄置到廁所後方水溝旁地上。然後經過餐廳、福利社、廚房,繞道廁所後方掩蓋屍體。

作案現場僅有一道出入口,若依判決文所述,廁所氣窗是否能夠容納女童體型,而在不破壞廁所氣窗下「塞出去」?在第一現場的走道、餐廳、福利社的地面上,遺有女童的血跡,但是判決文上並沒有說明原委。

假設,江國慶說謊,他並不是從女廁氣窗向外丟棄屍體,而是從廁所經餐廳、福利社、交誼廳再到廁所後方棄屍,那麼,這段唯一路徑上,怎麼會沒有人看見?或是有人看見,卻因為某種原因不敢出面作證?

至於刑求的部份,牽扯到自白的問題。自白,不能當作證據,這是所有學法律、執法人員所必須具備的素養和知識。顯然地,軍方把江國慶的自白當作「神祖牌」,然後「按圖索駒」,一切按劇本演出,從軍事檢察官,到國防部。

直到今天,江支安仍在為兒子洗刷冤屈而奮鬥。老淚流盡的他堅信,兒子是清白的、無辜的。

名直腸整型外科醫師喪子疑雲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三日上午十一點三十分,服役於泰山飛彈指揮部的士兵雷政儒,突然打電話回家:「陸博士要害我,趕快幫我調單位。」七個小時後,他躺在部隊廁所冰冷的地板上,頸部有道明顯的勒痕,軍醫宣告不治死亡。

雷政儒是國內知名直腸外科醫師雷子文的獨生子,新兵訓練中心結訓後,因父親和當時的三軍大學校長程邦治交情匪淺,所以運用些特殊關係,將他分派到泰山飛指部醫務室,擔任雜役工作。

不料,下部隊三個月之後,卻死於軍中。「教育長郭震對我說,只是老兵欺負新兵,不礙事,晚上就可以讓雷政儒休假回家。」雷政儒的母親吳淑華,在接到愛子的電話之後,接近中午十二點左右時,打電話給陳邦治求援,不過接電話的郭政,要她放心,並於下午四點回電,直說沒事。

我對陳邦治並不熟悉,但是郭震,就不一樣了,記得是在八五年左右,我在台中成功嶺擔任三○二(新訓單位)師師部連、排長、副連長的時候,當時的師長就是郭震。師部連,乃師直屬單位之一,師直屬單位包括了師(師部連)、憲(憲兵連)、工(工兵連)、通(通信連)和運輸營等單位。

師部連跟師部在一起,負責自師長以降,到各科、組、室科組長、業務軍官的吃、喝、拉、撒、睡等雜事。連上分為一部四排:連部、文書排、警衛排、運輸排。

文書排是由各科組室文書士官兵所組成;運輸排主要是師長、副師長、政戰部主任、副主任、參謀長、副參謀長們的傳令兵、駕駛兵所組成,另外還有幾部十輪大卡車。警衛排則支援憲兵連,負責大門安檢警衛任務,說白一點,就是站衛兵。

我記得郭震這個人相當的和善,雖然面容看起來相當嚴肅,尤其是他那一雙銳利的鷹眼,時時刻刻緊盯著你。不過和他相處久了,那種長者的親切感和風範,如沐春風,很自在。

我升任師部連副連長時,郭震曾單獨召見我一次。雖然我們平常見面不下十次,但是他仍慎重其事的召見我,要升我幹副連長。從此以後,無論我是在二九二師(野戰部隊)擔任海防獨立旅旅部連副連長,或是三一九師(金門七重峰)擔任師部連連長,似乎師部連已經和我結下不解之緣。

直到我在金門第二年,實在無法忍受,太多仗著特殊關係、虎假虎威,屌的二五八萬,拿著雞毛當令箭的師部文書兵種種近乎於「挾科組長以令排連長」的行徑,提出請調報告後,才能脫離集中權貴於一室的單位。

當我知道雷政儒的背景,和他下部隊的過程後,昔日穿草綠服的景象,又再度浮現於腦海。郭震的影像,我重新描繪出來。「這應該和他沒關係吧?」這是我的直覺,他是一位懂得避麻煩的將軍。

台長: 翁世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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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阿哥
人已死 糾正又有屁用

江國慶案涉凌虐取供 國防部被糾正
更新日期:2010/05/13 04:11 〔記者曾韋禎、許紹軒/台北報導〕民國85年9月空軍作戰司令部爆發5歲謝姓女童遭姦殺案,國防部將此案交由不能進行司法調查的反情報人員偵辦,且涉嫌非法刑求、取供,隔年7月將未涉案的江國慶判處死刑,許姓士兵雖在同年5月自承犯下此案,國防部卻無視許兵的自白,迅速處決江國慶。監察院昨糾正國防部,痛斥國防部罔顧司法人權。


監院要求國防部軍法單位提起非常上訴與再審,並將調查報告轉交檢察總長續行偵辦。監委馬以工則要求國防部追回「偵破」此案的獎勵。


疑因姦殺女童案被錯殺 「破案獎金要追回」


國防部回應表示,尊重監察院糾正意見,另對糾正案文所指,非軍法人員且不具司法警察身分的反情報人員偵辦此案件,還核定行政獎勵的情況,將審慎進行檢討。


軍方表示,此案在監院調查期間,已於今年3月25日主動函請最高軍事法院檢察署,依法再行審酌有無提起非常上訴事由,國防部也將監察院糾正案文意旨轉軍檢署併案參考。


監委調查,當時的空軍作戰司令陳肇敏在案發後,違反軍事審判法,全權交由空總政四處反情報隊偵辦此案,他們對江國慶實施長達37小時的疲勞訊問,兼以誘導訊問,取得有問題的自白。


監委指出,86年5月因犯下大中保齡球館性侵女童案被押的許姓士兵曾經自承,他與陳姓士兵共犯姦殺謝姓女童案;但國防部完全漠視許兵的自白,甚至判定許兵精神狀況有問題,不宜接受測謊,最後還以「誣告」認定許兵對姦殺案的自白。致許兵在出獄後,隨於92年再度犯下兩起女童性侵案,預計今年11月出獄。


此外,85年12月29日,台中市女童遭竹竿刺傷下體的性侵案,台中地院要求軍法單位提供涉嫌重大的許兵行蹤,國防部也延遲提供相關資訊,致該案過了14年仍未查獲真凶。


因此案已逾公務員懲戒法的十年追溯時效,監察院無法要求懲處相關失職人員,僅能糾正國防部,並將調查報告送交最高軍事法院檢察署,盼能提起非常上訴與再審。
2010-05-13 10:33:00
(悄悄話)
2010-05-18 06:40:16
人性本惡
這就是當年高高在上的【公職人員】心態
職位比你高(菜逼巴的小嫩兵與高高在上的長官)
身份比你重(死老百姓與高等公職人員)
權力比你大(無權無勢與權勢滔天的高官)
2010-08-01 03:12:12
Sean
如今江案翻盤
不禁令人虛心慨歎
2011-01-29 10:49:53
jin
雖說沉沉冤得雪,但還是令人感到非常的憤怒與難過!
2011-01-30 14:56:32
喜劇泰斗
判那些狗官死刑
這樣才正義
2011-01-31 02:11:50
lee
痛心疾首!應該剝奪當初刑求逼供的人員他們的退休金及終身俸!並公開槍決!因為唯有如此!國家社會才有公益可言!還江國慶公道,
2011-02-11 18:02:42
哈特曼
這三宗軍法冤案的三位主角都擁有左列特性:首先,三位都是屬於頭昏腦脹型的笨蛋大專學生,愚蠢到竟相信部分狗官們的漫天大謊去接很涼很爽的職缺,殊不知此乃抓替死鬼頂罪的整體佈局之一;其次,三位所屬單位均屬得靠攀龍附鳳方能前往者,亦即三位均屬於「特權份子」自然會成為大家覬覦的對象,加上兵役制度更改由三年義務役轉為二年制早已引發諸多老鳥們的怒火,此三位之言行舉止或多或少應該都曾與資深義務役士官及士兵間不合甚或衝突,再者,因三位身分特殊之故必定認識許多高中曾長官們,三員不知人情事理的毛頭小子一定經常炫耀造成更多義務役官士兵們的不滿,最後,綜合前三項因素早已讓營區內呈現「星星之火,足可燎原」的緊張氣氛最終全面爆發後即造成數條無辜生命的逝去與諸多官僚們的無恥嘴臉及言行舉止曝光,咒罵狗官們之際是否也應反思稍加訓斥這三位擁有大專學歷卻只有幼稚園行為的笨蛋們,我想會是較為平衡的回應吧!
2011-12-01 22:19:34
az
所以軍方就是黑社會,只要過於囂張,就可以把人弄到死?雖然軍方很廢,雖然義務役白目很多,但是這些都不構成殺人的理由。上面這種言論,就如同女生被強暴,反而指責女生穿著太性感一樣。
2013-07-18 04:12:19
Rghost
江國慶高中畢業而已 那個哈特曼你在說三小?
2013-07-24 16:46:08
說的比唱得好聽
那個哈特曼你是跟他們很熟? 你哪位阿 講的好像你都在場一樣 你以為你是電視上名嘴 都打打嘴砲就好了嗎? 可悲至極
2013-08-05 13:09:28
春藥
2020-01-11 02:07:36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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