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7 營利所得採「合併計稅減除股利可抵減稅額」應如何課稅呢?-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跳到主要內容
:::
字級設定

1107 營利所得採「合併計稅減除股利可抵減稅額」應如何課稅呢?

更新日期:110-10-06

全戶股利及盈餘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並按全戶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的8.5%計算可抵減稅額,抵減應納稅額,每一申報戶可抵減金額以8萬元為限。如果以抵減限額8萬元除以抵減率8.5%反算,全年股利金額約94萬元以下的納稅義務人,可全額享有抵減稅額。如果可抵減稅額大於應納稅額,也就是股利可抵減稅額抵減應納稅額後仍有餘額,這個餘額是可以退稅。

(所得稅法第15條第4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