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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金管會主委黃天牧說,「無法替他們回答是行銷還是為了遵循法規」,但立委質疑金管會難道看不出公告陷阱這麼多嗎?也沒揭露實際利率,等民眾借到錢才知「利率比天還高」,這是不是類似詐騙的高利貸?黃天牧則回應,本來金管會就希望他們對對借貸要明示利率及違約規定,從去年初即要求租賃公會,做到這些事情,經濟部與金管會也都有採取一些同步措施,他們應會強化監理。
賴惠員進一步提到,現在政府對於租賃公司監理是採取一國兩制,對於背後大股東有金融背景及沒有金融背景的作法差很多,對此,黃天牧指出,授信借款雖然並非金融的專屬業務,但這幾年也透過金融機構對租賃公司相關授信做一些節制。不過,立委質疑金管會管不到中租、和潤及裕融這些沒有金融股東背景的租賃公司,黃天牧則說,票券公司也是租賃公司的金主,也可以透過票券公司間接監管。
對於賴惠員質疑,租賃業者隱藏不合理的利息,是否涉及「重利罪」?法務部表示,這涉及個案認定問題,無法就通案進行討論,要看犯罪事實,個案來認定,但民法有約定利率上限16%的規範,若超過法定利率是無效,民法上是沒有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