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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新制12月上路 一次看懂哪些新規定攸關荷包權益

鉅亨網編輯陳于晴 2019-11-28 12:33

12 月起又有多項新制上路,攸關民眾荷包,重點包含政府釋出利多,放寬統一發票、公益彩券免稅門檻;Uber 條款不再延期,將全面大執法;桃園、新竹縣市計程車費率調整,單趟 10 公里路程恐增加 40 元車費。《鉅亨網》幫讀者整理出 12 月即將上路不可不知的五大新制,一文看完掌握所有重點。

免稅門檻提高 中獎小確幸

12 月 1 日起,財政部放寬統一發票、公益彩券及運動彩券中獎免稅門檻,從 2000 元提高到 5000 元,超過才會扣取 20% 所得稅,舉例來說,未來民眾若對中統一發票四獎獎金 4000 元,可免繳 800 元稅款。

委管契約新制 保障房東

為推動租屋代管專業服務制度,內政部公告「租賃住宅委託管理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簡稱委管契約),於 12 月 1 日上路,房東可放心將出租房屋交由代管業管理,代管業若違反規定,最高可處 30 萬元罰鍰。

委管契約共有七大重點,一、委託管理項目明確化;二、雙方需約明服務報酬及給付方式;三、房屋的使用限制及處理;四、修繕的責任劃分與處理;五、代管業應盡的義務與責任;六、租賃住宅返還之處理;七、提前終止契約條件。

Uber 條款全面取締開罰

俗稱「Uber 條款」的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 103 條之 1,將提供運輸服務的小客車租賃業全面納管,經過緩衝期、輔導期後,12 月 1 日正式取締開罰,Uber 駕駛須考取計程車執業登記證、靠行掛計程車牌及加入多元化車隊。

Uber 條款執法重點包含租賃車不得將車輛外駛巡迴、排班待客租賃;需造冊列管駕駛人及車輛資料,供主管機關查核;平台應充分揭露車輛、駕駛人、計費方式等訊息;以日租或時租方式計費,並以 1 小時為起租時數;車身應黏貼專用標識。

新竹、桃園小黃費率調整

12 月 1 日起,新竹縣市計程車起程運價仍維持日間 100 元及夜間 120 元,續程跳表從 250 公尺改為 200 公尺跳 5 元,延滯計時運價則從現行 180 秒改為 80 秒跳 5 元。舉例來說,若從竹北高鐵站搭計程車到新竹科學園區約 6.65 公里,大約增加 25 元車費。

桃園市計程車費率也將調整,起跳價從 95 元降至 90 元,但續程跳表從每 250 公尺改為 200 公尺跳 5 元,延滯計價從每 150 秒改為 80 秒跳 5 元,12 月 20 日上路的頭一個月新舊表並行,直到明年 1 月 20 日轉軌新費率。

桃市交通局預估,計程車短程影響不大,但若搭乘中長途 10 公里以上,新表恐較舊表多收 40 元起的車費。春節部分按往例一律加價 50 元,桃園國際機場排班計程車則向來適用桃市費率,並再加收 15%。

台 61 線區間測速 小心挨罰

台 61 線西濱快速道路 122.6K 到 115.6K 北上路段,即苗栗縣通霄鎮南通灣至白沙屯,已增設區間測速系統,自 9 月 30 日起進入宣導期,12 月 1 日起正式上路,取締駕駛超速情形,速限每小時 90 公里,驗證距離長度約 7 公里,起點及終點均設有黃底黑字的告示牌提醒用路人,行經車輛務必遵守速限,否則將面臨 3000 元起跳的罰鍰。

此外,台 61 線苗栗通霄至苑裡南下路段,區間測速系統正建置中,最快 12 月下旬展開取締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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