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冬專案「必戴口罩」場所有這些! 室內游泳池要罰、學校補習班免戴

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今(18)日下午親自宣布,自12月1日起實施「秋冬防疫專案」,其中影響最大的就是8大類場所強制戴口罩,按照指揮中心公布的指引範例,包括:銀行、電影院、健身房、酒吧,甚至室內游泳池通通入列,但陳時中說,天天接觸「特定人」的學校、補習班則不受限制。

指揮中心規定,自12月1日起,強制要求民眾進入「醫療照護、大眾運輸、生活消費、教育學習、觀展觀賽、休閒娛樂、宗教祭祀、洽公」等8大類場所應佩戴口罩。

陳時中表示,早先不少學者專家都認為溫度可能影響新冠病毒的散布能力跟生存時間,因此預估秋冬會有第二波疫情,儘管台灣疫情還好,但歐美已經符合這樣的預測,而秋冬疫情跟室內通風十分相關,因此要求8大類場所強制戴口罩是為了提高民眾戴口罩的遵從度,內化防疫新生活,把社區防疫做好。

陳時中用3句話揭示開罰標準,即「室內會被罰錢、室外勸導為主、吃東西可以不戴」,他說戴口罩在室、內外的實施強度會有所差別,室內是嚴格開罰的部分,室內不戴就處罰,但他也舉室內游泳池為例,打趣的說「當然不是游泳時戴,還沒有防水口罩」,而是在室內空間裡活動時要戴。健身房、三溫暖等場所也相同,使用器材當下不用戴,但使用完畢要戴,大家要人性一點。

至於天天接觸「特定人」場所,陳時中強調,像是補習班、學校等場所,彼此都互相認識,則不在此限。上述8大類場所是因具有不易保持社交距離,或會近距離接觸不特定對象(不認識的人)的特性,有較高的感染與傳播風險,因此要求進入該類場所活動的民眾佩戴口罩。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副指揮官陳宗彥表示,未來未依規定佩戴口罩,經勸導不聽者,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規定,由地方政府裁罰新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營業場所的業者則可以向各目的主管機關跟地方政府檢舉跟通報。

指揮中心指出,至於人潮聚集的戶外場所,如戶外風景區、遊樂園、夜市、傳統市場等,或是於戶外進行的公眾集會活動,如遊行、遶境、跨年晚會等,建議業者或場所管理單位採用「人數總量管制」方式進行管控,使民眾在場所或活動中能持續、有效地保持社交距離,並請民眾如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等身體不適時,應避免前往上述場所,以及在不能保持社交距離時自主戴上口罩。

照片來源:CNEWS資料照/記者陳鈞凱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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