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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項欺詐罪成 黎智英遭港判囚5年9個月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遭判囚5年9個月,圖為黎智英先前遭港警逮捕畫面。圖/美聯社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遭判囚5年9個月,圖為黎智英先前遭港警逮捕畫面。圖/美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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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及行政總監黃偉強,因涉欺騙香港科技園公司,違反租契使用地段,令與黎相關的公司獲益。兩人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欺詐罪成,黎智英10日於香港區域法院被判刑5年9個月,另被取消擔任公司管理層8年,罰款200萬港幣;黃則被判刑21個月。

香港經濟日報10日報導,本案被告為黎智英(74歲)、周達權(64歲)及黃偉強(60歲),周達權早前已從本案中分拆,亦以控方證人於本案出庭作供。

黎智英及黃偉強同被控1項欺詐罪,控罪指兩人於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19日期間,連同周達權及其他人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並非按科技園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於1999年5月25日所訂的租契而使用。

另1項欺詐罪則指稱,黎智英於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連同其他人向香港工業邨公司(現稱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 上述處所並非按日期為 1995 年10月24日的提案計劃書、工業邨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於1995年10月24日所訂的租契協議,以及雙方於1999年5月25日所訂的租契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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