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馮律師行有前文員涉挪用客戶款項,影響79個家庭及凍結逾億元,該行已被律師會暫時接管。(大公報)

(大公報記者 雲義行)就黃馮律師行有前文員涉嫌挪用客戶款項被律師會暫時接管事件,《大公報》連日追訪苦主及業界相關人士,了解到涉事文員好大機會已經「走佬」,而事件發生前業界有人披露該律師行資金可能被挪用。另外,警方回覆記者查詢表示,至今仍未接獲任何相關人士就事件作出舉報。有苦主批評,監察機構應該更早處理事件,更有效率。

業界人士向大公報記者透露,有律師行之前可能已有挪用情況出現,即有人涉嫌不合規地取走客戶戶口內的款項,估計金額過千萬元,當時有知情的會計師揭發事件。另有消息指,涉嫌挪用客戶款項的文員已經失蹤,好大機會「走咗佬」。

香港律師會決定對黃馮律師行介入,在其於2020年12月24日發出的公告指出,「根據調查結果,理事會有理由相信該行的一名前文員不誠實挪用該行的客戶款項。此事已向警方舉報。」《大公報》向警察公共關係科查詢,警方回覆:「商業罪案調查科於2020年12月22日及28日會見香港律師會,商討關於一間律師行專業失德及一宗該律師行的民事訴訟事宜。商業罪案調查科已委派一專責隊伍跟進相關事宜,調查仍在進行中,並會與香港律師會保持緊密聯繫。目前警方仍未接獲任何相關人士作出舉報。」

苦主:點解唔早啲做嘢?

參看警方的回覆,挪用款項事件可能在更早前已發生,而香港律師會或至少早在2020年12月22日星期二,即發出公告前的兩天,已知悉該行出事,至24日(聖誕假期前夕)方作出介入決定。至於「此事已向警方舉報」的說法與警方回覆目前「仍未接獲任何相關人士作出舉報」的說法,似乎出現「羅生門」。

對此,律師會答覆大公報記者,「由於有關調查仍進行中,律師會不能披露相關細節。」

有苦主批評,如監察機構能在較早時間得知問題,應該盡快處理。張小姐(化名)表示,「如果有質疑,點解唔早啲做嘢?咁佢哋可以例如要求黃馮律師行暫停接新客,處理好晒現有客戶嘅錢銀,無問題先批返佢接新客,咁咪平衡咗公眾利益同佢律師行的生意囉。」

張小姐認為,律師會選擇在24號,即三日長假期前才介入,「我唔知佢為乜喇,但嗰三日,真係有事都做唔到嘢。」

《大公報》詢問律政司,市民如何避免同類情況發生,以及如何協助受影響的市民等。律政司回覆稱,「律政司注意到香港律師會已解釋其行使監管職能的法定權力,由於事情會涉及未完成或可能提出民事及刑事法律程序,律政司現時不宜評論。」

責任編輯: 許宣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