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明志〈Oh My God!〉影片事件,怎樣透露了馬來西亞的民族矛盾? - 第 1 頁 -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黃明志〈Oh My God!〉影片事件,怎樣透露了馬來西亞的民族矛盾?

黃明志〈Oh My God!〉影片事件,怎樣透露了馬來西亞的民族矛盾?
Photo Credit: 黃明志影片 截圖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這次,黃明志回國後即被執法當局扣留調查一事,很快成為國內各大媒體、社交媒體,以及來自港台跟歐美的各個新聞機構,爭相報導的重點新聞。馬來西亞再次成為話題焦點,但華社卻未見掀起波瀾,教人們做出實際相挺的舉動。

文:黃麒達(80後,現為推廣讀書會組織-思辨會社以及業餘者成員之一)

編按:本文作者黃麒達為馬來西亞人,凡文中提「我國」皆指馬來西亞。

換作其他更珍視自由表達的社會,倘若發生像黃明志這種,因發表內容涉及宗教題材的歌曲創作〈Oh My God!〉,就遭到逮捕調查的事件,相信都有可能讓更多人的情緒沸騰起來,繼而引發出更為激烈的抗議行動。這次,黃明志回國後即被執法當局扣留調查一事,很快成為國內各大媒體、社交媒體,以及來自港台跟歐美各新聞機構爭相報導的新聞。馬來西亞再次成為話題焦點,但華社卻未見掀起波瀾,教人們做出實際相挺的舉動。

隨著當局釋放黃明志,因而更不可能看到有任何團體,會在剛過去的「827逮捕大馬一號官員」集會上-這場近期來規模較大,成功凝聚千人的示威活動,為此事發聲,附帶譴責當局對人權的踐踏。當然,更難以想像的是,會有人因為黃明志受到不公的對待,而選擇走上街頭。情況就像黃明志自己在臉書專頁上所寫-「馬來西亞是這樣的,吵一吵就過去了。(節錄自黃明志8月26號臉書帖,第10點)」

現實的情況是,這件事並沒有喚醒大眾積極介入社會議題的熱情。換句話說,即便有群眾相挺黃明志的情況出現,極其量也限於社交媒體上的留言聲援而已。另外,檳州首長林冠英,以及民主行動黨的名嘴丘光耀也曾出聲議論此事,但同樣沒有後續結果。

這種表面上看似挑動了國內種族議題禁區的事件多不勝數,每每猶如走馬燈般轉過一圈後,就不了了之,見怪不怪。更早以前,便有爭議人士陳杰毅及其伴侶李美玲的「肉骨茶賀開齋節」的新聞,至今已失去新聞價值,國內媒體也不再跟進報導。這種現象重複發生,多少折射出國內群眾在看待這些事件時,缺乏足夠的批判思維,不會太認真對待事件背後,潛藏踐踏世俗民主價值的問題。現實社會也欠缺組織動員的各種條件,導致即便有人為此憤憤不平,也沒有辦法展開更多的實際行動。

或許被「政治化」的黃明志事件?

如果把這次的事件定性為政治事件,當黃明志雙手遭反扣押送上庭的畫面,得以在國內各大媒體間流傳,相信已能讓有關當局感到相當滿意。單是上述的新聞畫面,就足以讓許多忠實擁護巫統(按:馬來民族統一機構簡稱,以馬來人為主體,為馬國執政聯盟「國民陣線」中最大黨派)政權的群眾,感覺政府有所作為,離經叛道的黃明志已經獲得教訓。事實上,警方也提不出更為具體有力的指控,否則黃明志也不會獲得釋放。

政府一貫擅於利用執法單位操弄這些隱含道德審判的案件,來凝聚其忠實群眾的向心力,引導國內輿論走勢,轉移人們對各種重大弊案的關注,早已不是什麼新鮮事。每隔一段時間,總會有伊斯蘭教團體向媒體發聲,批評反對個別議題,與伊斯蘭教義有所抵觸,所以應該予於禁止。就連早前「精靈寶可夢(Pokémon GO)」即將引進馬來西亞,也有伊斯蘭教團體如大馬促進和諧組織(MJMM)、馬來西亞穆斯林人民聯盟(IRIM)聲言反對,呼籲政府禁止這款風靡全球的手機遊戲。這類聲音在各大媒體上反覆,出現,一方面提供空間讓政府隨時採取相應的行動大做文章,另一方面也會讓一般民眾對紛亂的時事課題產生疲憊,或多或少起到緩解人們聚焦於弊案纏身的執政黨。

受「地域性」限制的黃明志事件

需要注意的是,這次黃明志事件的發酵,很有可能僅限於西馬檳城、霹靂以至吉隆坡到南部一帶。礙於不同地方的族群比例,人們受教育程度各不相同,導致國陣會主打不同的議題,以不同的面貌展現在不同地區的群眾面前。一般而言,為了與其他敵對政黨,尤其是伊斯蘭黨,爭奪作為馬來人守護者的形象,巫統作為國民陣線的最大成員黨,在許多議題上會表現得更為保守,凸顯其始終擁護馬來人權益的角色。因此,教堂被勒令移除十字架,「安拉」一詞專屬穆斯林所有(按:Allah在馬來語和阿拉伯語中,皆為『上帝』之意)等等議題,才會在陸續在西馬一帶不斷上演。

這些議題不能過渡到隔海的東馬,因為容易冒犯當地同樣信奉基督教的原住民。很難想像,在東馬沙巴以及砂拉越州,黃明志事件會得到當地人的優先關注。政府在操弄個別議題之際,也會受制於不同地方的地緣性。這次的黃明志事件,政府的舉動實際上是要向哪一些群眾發聲,背後隱藏那一些政治議程,都值得我們繼續追問下去。

目前尚無證據顯示,有關當局有意讓事件繼續升溫。但整件事所隱藏的嚴重隱憂,也有不少可圈可點之處。只要哪一天,政府認為黃明志這件可被詮釋為褻瀆伊斯蘭教的事件,還有值得炒作的地方,那麼執法單位大可不必顧忌國家的國際形象──事實上也沒有其他醜聞比得上國際媒體傳出首相納吉(Najib Razak)涉嫌貪污的指控──而動用伊刑法來對付黃明志。這樣的結果,固然仍屬筆者個人的猜想。但對於專制政權而言,從來也只會關注於穩定國內的局勢,以確保政權永續,不會對所謂的國際輿論低頭。

再加上,國內各個以巫裔(按:馬來人)群眾為主的政黨,礙於國內高漲的民族情緒,要麼公開表明有意推動落實伊刑法,如伊斯蘭教黨及巫統,不然就是對於伊刑法的態度曖昧不明,如公正黨,說明事情如果真的往本文所說的方向發展,並不會教人感到意外。一旦事情跟伊刑法牽扯上,單單是國內缺乏足夠的伊刑法律師,就足以讓任何非穆斯林的權益難以獲得保障。任何看似普通尋常的事,在我國都有可能變得複雜難纏。